美国文化机构的“非营利”观念,意指某种机构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而是推动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其“理事会制度”的设计,一方面有利于调动一切力量保障其预设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其所有资金和资源都用于公益性目的。这些观念和制度的借鉴不只有利于推动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应当成为我们在新形势下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可选途径之一,从而在整体上推进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改革和发展。
公共管理,文化工作,研究报告,中国,2014~2015
高迎刚: 高迎刚,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