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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波档看清代澳门的民事诉讼及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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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里斯本国立东波塔档案馆中收藏的1567件清代文书,1262357中国学者称之为东波档。东波档文书大部分用中文书写。葡萄牙档案专业用语称其为汉文文书(Chapas Sinicas)。东波档汉文文书内容涉及澳门行政、司法、贸易、防务、税收、文化诸多方面,绝大多数为中国广东地方政府与葡澳机构间有关澳门事务的往来公文。文书除极少数抄件外,大部分为公文原件,是研究澳门的第一手资料,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东波档文书原存澳门议事会,后流落到葡萄牙。19世纪末,随里斯本圣母嘉撒修院(Convento de N.Senhora da Graca de Lisboa)的文书,一并被移交东波塔档案馆收藏。自20世纪50年代起,已故台湾大学教授方豪神甫和华裔学者、西班牙马德里大学教授卜新贤先生先后对这批文学编号整理,撰文介绍其重要的史料价值。大陆学者对这批宝贵的中文档案虽有极大的兴趣与关注,但苦于难见。1989年,澳门历史档案馆将东波档汉文文书全部缩微复制,为文书的出版提供了重要的条件。1997年,刘芳对缩微胶卷全部编目,出版《汉文文书——葡萄牙国立东波塔档案馆庋藏澳门及东方档案文献》。1999年,《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一书由澳门基金会出版,书中收有刘芳辑录的东波档1567件文书中的1509件。东波档汉文文书档案的刊出,为澳门史研究进一步深入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东波档中的民事案件司法文书共67件,包括民事诉讼、民事审判文书两类,记录了42宗与经济纠纷为主的民事案件。民事诉讼与民事审判文学书是民事诉讼活动与诉讼结果真实的文字记录与凭证,是民事司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1262358东波档民事案件司法文书,作为民事诉讼、民事审判既丰富又生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出清代中期澳门适用的民法及民法在澳门实施的具体过程,即澳门所用民法“动、静两态的种种细节”。1262359东波塔民事案件司法文书与现存同一时期的其他档案文书,诸如徽州文书、巴县档案中的民事案件司法文学相比,具有独特的史料价值。徽州文书、巴县档案中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华人。而东波档记载的则多为发生在澳门华人与葡萄牙人间的涉外民事案件。

东波档中的民事案件集中为钱货、借贷和租屋诉讼三大类。三类案件充分体现出在清政府特殊政策管理下,澳门商品经济发展的特色。本文在对东波档民事档案系统研究基础上,着重探讨清代中期发生在澳门的三大类民事案件的案发特点、司法审判程序及司法实施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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