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应邀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大法官讲坛”,并作首场演讲,我感到十分荣幸。举办这个讲坛很有意义,它可以作为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促进我国法学事业的繁荣,促进司法界与法学界的交流。更重要的是,这个讲坛有助于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为司法界和法学界共同探讨司法改革的战略、原则和措施提供一个探索的园地。
我知道,今天参加“讲坛”的人士中,既有造诣深厚、著作等身的法学前辈(他们也是我的老师),又有才思敏捷、智识超群的中青年法学家,还有风华正茂、前途无量的学子。作为老师,你们培养过优秀的法官;作为学者,你们以丰富的学识和科学的理论激励着法官;作为学生,你们学成之后也可能加入法官职业,成为我的同事。我们在做着同一项事业,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法院、法官与司法改革”。分三个部分:一是法院与法官的职能和作用;二是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情况;三是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