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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应当以人为本——以民事诉讼为中心而展开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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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是项宏大的工程,包括审判程序的改革、司法体制的改革以及司法观念的改革。其中司法体制的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司法改革体系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包含了审判独立、法官任免、法院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但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关涉国家基本权力关系的配置,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受制于方方面面的现实因素,需要大量其他领域的制度改革相配套,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与民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改革是审判程序的改革,即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将经历怎样的司法程序获得预期的结果。对民众而言,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民众的司法救济需求,如果审判程序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其他所有的改革都是没有意义的。司法改革至今,体制改革由于其特殊的难度和背景,短期内很难有所突破,而且,操之过急只会带来难以预料的负面效果。务实的做法是将司法改革的重点放在阻力相对较小的审判程序改革上来,通过构建科学完善的审判程序,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妥善解决纠纷。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如何完善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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