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已经实施多年,众车主对交强险议论纷纷。有人认为,交强险对一部分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援助;有人认为,交强险的费用偏高;有人认为,交强险将本应是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受益人对象扩大到机动车;有人认为,交强险的保费节余归保险公司不合理,甚至有律师对此提起诉讼等,不一而足。这一方面表明我国的交强险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表明交强险仍然有许多基本的法律问题没有明确,不能给交强险提供充足的、符合现实情况的、有严密逻辑性的法理依据。一个制度要是没有令人信服的法理依据,人们对该制度就不能自觉地遵守,执法部门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执法,立法的目的就不能达到,这是法治社会所不愿看到的。为了有效地推广交强险和利用交强险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等弱势群体进行援助,有必要对交强险的理论问题进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