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仲裁制度
在线阅读 收藏

解决澳门司法效率不高难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应当是大力发展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机制。ADR的概念来源于美国,即通常所说的替代的纠纷解决方式,这里“替代”的是诉讼方式。因此,ADR就是诉讼外若干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其基本方式包括谈判、仲裁、调解等。如今,ADR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成为与诉讼并驾齐驱、功能互补的重要纠纷解决机制。但在澳门特区,由于种种原因,适用ADR解决纠纷的并不普遍,这在客观上也加重了法院的办案负担。对此,早在2009~2010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上就有提出:“在民事案件中,强调调解、推动仲裁,因调解是世界公认的一个‘最环保的法律手段’,仲裁是诉讼以外排解纠纷的便捷途径。在民事案堆积如山的情况下,加快建立具澳门特色的民事调解与仲裁制度,实为出路之一。”的确,无论从现实还是长远来看,澳门应当尽快转变观念,加大ADR在特区纠纷解决中的适用率,以有效缓解目前司法效率不高的难题,也符合世界发展趋势。本章重点探讨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将在第九章进行研究。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