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的民事赔偿不同,国家赔偿不仅是一种基于公权力违法行为而产生的责任,也是一种因公权力行使中潜在危险性所引起的风险责任,或者是对合法行使公权力造成损害后果的一种公平补救责任。对于澳门特区来说,这一赔偿体现为特区赔偿。澳门目前尚无统一、完整的特区赔偿制度,特区政府早在2010年施政报告中特别提到:拟定“特区赔偿制度”草案文本,使有关机制更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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