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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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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和效率是司法的永恒追求。罗马法学家明确指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1364994美国学者波斯纳认为:“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遍的涵义——是效率。”1364995总的来看,澳门特区司法制度的整体设计比较合理,大体兼顾了传统和现实,在一定程度上捍卫了司法公正,确保了澳门社会的繁荣稳定。同时,我们也看到,眼下澳门司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效率不高,司法程序过于复杂冗长,居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获得保障,必须对现有的司法制度加以检视,在此基础上推动改革。司法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其依赖于配套制度和体系的完善,法学教育的充实亦必不可少。总之,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强化对它的领导和规划工作。

首先,澳门的司法改革必须满足依法治澳的需要。不可否认,澳门法律体系基本健全,但是在某些关系民生和法治的重要领域尚存空白。因此,法律改革应填补空白,如澳门非诉讼制度目前还不健全,脱离了国际上的发展趋势,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需要,不利于澳门与其他国家、地区的正常交往,不利于维护澳门的法治利益,应尽快采取措施。尤其是港珠澳大桥贯通以后,澳门与香港、广东的经贸往来将越来越频繁,关系更加紧密,如何加强地区沟通、妥善解决跨境纠纷,均需要相关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其次,澳门的司法改革应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从整体上看,澳门司法机关承受着非常大的办案压力:在2012~2013司法年度里,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323宗,与前几个司法年度受案数基本持平,但案件结构有所变化1364996;检察院的立案总数、结案总数在连续几年超过万宗的情况下,仍然有所增长,分别为立案12898宗,较上一个司法年度上升5%,结案10664宗,起诉案件2754宗,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归档的案件8662宗1364997。有鉴于此,澳门司法改革应当致力于提高诉讼效率。当然,这并不是说将效率置于公正之上,公正在司法中永远是第一位的价值目标,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来提高司法效率,否则,司法活动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再次,澳门的司法改革应当以诉讼原理为依据。司法改革中很大一部分是诉讼制度的改革,而诉讼原理是反映诉讼活动价值、目的、原则、规律和方法的一系列理论,具体包括诉讼主体、诉讼客体、诉讼行为、诉讼条件、诉讼构造、诉讼公正、诉讼效率、司法独立、诉讼平等、控辩平衡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原理既是人们在长期诉讼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也是法学研究者比较分析人类社会在各个时期、不同地域所实施的诉讼制度的智慧结晶。以诉讼原理为依据制定或修改诉讼法律制度,才能保证立法和修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可以少走弯路。

最后,澳门的司法改革既要立足现实,也要以开放、发展的眼光为指导。澳门法律制度受葡萄牙法律影响很深,这也是澳门法律的一大特色,适当保留这样的传统和特色对于澳门社会发展是有好处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澳门法律的渊源其实是多种多样的,不仅包括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甚至还借鉴了英美法系国家的一些制度。澳门特区在司法改革当中不能故步自封,不能一味强调葡萄牙的法律传统,毕竟,在这样一个开放的、全球化的现代文明社会,眼光应该更加宽广和长远,博采众长、为我所用,这样的法律制度才有生命力,才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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