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签署后,关于渔业的法律制度仍在发展中。1995年8月10日,在联合国召开的跨界和高度洄游鱼类资源养护和管理会议上,110个国家的代表一致通过了《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与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以下简称《鱼类种群协定》)。该协定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9年12月,共有81个国家和组织批准或加入了该协定。
贾宇: 法学博士,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海洋法学会秘书长。 长期从事国际法、海洋法、海洋发展战略、海洋发展政策研究。主要代表作包括: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N THE DOTTED LINE IN THE SOUTH CHINA SEA(CHINA LEGAL SCIENCE,2013,No.2); 《南海问题的国际法理》(《中国法学》2012年第6期); THE OUTER CONTINENTAL SHELF OF THE COASTAL STATES AND THE 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2011,Vol.24,N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