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婚姻,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与在封建主义或资本主义社会里,有着根本的区别。它不再是从经济利益来考虑,也不要服从父母的命令,更不受宗教偏见的影响。它不仅基于性的吸引,而是在男女完全平等,共同参加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劳动的基础上,由于政治、思想观点的一致,而发生发展的真挚的爱情。
——新中国妇女社《论社会主义社会的爱情、婚姻和家庭》(1955年4月)
青年妇女响(向)往资产阶级生活,选择爱人提出所谓“四看”、“十不嫁”,即什么一看侨汇,二看生产队分配水平高低,三看房屋漂亮不漂亮,四看小姑小叔多不多;一不嫁农村青年,二不嫁工薪三十多元的,三不嫁工薪一百多元而不带她出去的,四不嫁住茅寮的,五不嫁住瓦房而每人平均不到三间的,六不嫁有三兄弟的,七不嫁有父无母的,八不嫁家具不全的,九不嫁交通不便的,十不嫁地富与贫下中农。总之,是从金钱财物出发的。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当前婚姻问题上两条道路斗争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1974)
何谓“择偶”(mate-choice)?按照中国本土的定义,“老话儿”是指男人“说媳妇”、女人“找婆家”,新的说法是指“找对象”
以往的研究试图证实,人类的择偶行为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虽然每个人的择偶行为遵循的标准不尽一致,但是总体上多数人认同并实践着某些特定的标准。如前文所述,费孝通曾明确指出,“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地方把婚姻视作当事人间个人的私事”,“婚姻对象的选择非但受着社会的干涉,而且从缔结婚约起一直到婚后夫妇关系的维持,多多少少,在当事人之外,有别人来干预”
通常认为,“文革”时期青年的择偶行为受到当时宏观的政治环境的影响。这些宏观的政治环境,致使政治身份、城乡差别、职业差异等因素在青年的择偶行为上打下烙印。其中,家庭出身、政治面目等政治身份,是多数人难以揭去的社会标签,是青年人择偶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尽管公共舆论缩小城乡差别的号召响彻云霄,但是“文革”时期存在界限分明的“农民”与“居民”的藩篱,婚姻仍是部分农村女青年摆脱农民身份、取得居民身份的重要渠道;从“三支两军”到“军管”,军人、军属、复转军人在“文革”时期拥有极高的社会地位,他们理应在婚姻场上占尽先机。“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工宣队在结束造反运动后形成的历史地位,使得工人群体在婚姻市场上占据优势。究竟上述“常识”性的认识能否站得住脚,本章将通过文本资料与访谈资料给予验证。
以往的研究证实,人们的择偶行为往往呈现三种互为渗透的特征,即“同类匹配”“资源交换”“择偶梯度”。“同类匹配”指的是,人们在择偶过程中总是倾向选择与自己社会背景相近或类似的异性作为配偶,对此形成影响的因素包括年龄、居住地、教育、种族、宗教、社会阶级、价值观、角色认同等。“同类匹配”的理论,类似中国传统意义上的“门当户对”原则。“资源交换”指的是,男女双方往往会被那些能够提供某种资源的异性所吸引,并乐于用自身拥有的另一资源做补偿。这种方式旨在强调人们择偶时常常为某一特定的异性所吸引,这是由该类型异性所拥有的资源所决定的。如果某人的某一资源不足,他(她)往往希望通过将自己拥有而对方所稀缺的资源作为补偿。劳动力、财物是男方经常能够提供的资源,姣好的容貌、潜在的生育能力、善于家务则是女方经常能提供的资源。“择偶梯度”是指婚姻选择中的男性倾向于选择社会地位相当或较低的女性为配偶,而女性往往更多地要求配偶的政治身份、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与自己相当或高于自己,即体现为婚姻搭配中的“男高女低”。从社会经济地位上看,男性一般在婚姻中处于优势。然而女性以自己拥有的特殊资源(如长相、体形、相对年龄及持家能力等),同样可以换取男性在家世、成就或向上流动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