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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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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是水资源最大利益相关者,应当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益,成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节水型社会建设离不开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和自觉行动。政府应当引导和动员公众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鼓励公众参与水量分配、水价制定、水权转让等决策,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参与渠道,创造和扩大参与机会。我国是水资源短缺国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而公众的参与程度,是节水型社会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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