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顺应国际合作的趋势,今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持续发展对外贸易,同时以合营合作的外国投资方式扩大其对外经济关系。
有利的劳动法律环境是实现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保障。
确保有利的劳动法律环境意味着对于能够确保企业获得稳定高利润的劳动法律制度予以确立并趋于完善。
换句话说,它是指有关外国人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制度,在有利的投资条件、原则下,解决劳动力雇用与解雇、劳动力组织、劳动力管理、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劳动时间和休息、职工的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企业内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纷争等所有劳动关系问题。
只有确立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才能完善外国投资关系法律制度,创造有利于投资的劳动法律环境,积极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我国政府积极保护并鼓励外国人投资,为了创造有利于投资的法律环境,制定并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作为其事业的一环,政府还确立了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朝鲜的缔造者,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做出指示,“在完全平等互惠的原则下,我们鼓励并保护外国投资人在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并颁布外国人投资法等相关法律。”(《金正日全集》第94卷:266)
当资本输入国将其他国家的资本作为一定的输入对象时,输入其他国家资本的企业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被称作外国人投资企业,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及外国人企业。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简称《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是规定在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及外国人企业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生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
依据《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与本国的工厂和企业不同,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投资企业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生活和劳动关系应受到该法的规定。而依据该法设立的与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相关的、稳固的体系即是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的法律基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第37条规定,国家鼓励我国机关、企业、团体与其他国家法人或个人的企业进行合营合作以及在经济特区进行各种企业创建运营活动。该规定给予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投资活动以宪法保障。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的法律基础还包括《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投资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合营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合作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企业法》等。
这些法律综合规定了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国人企业等形式的外国人投资企业的创建及其所有经营活动,同时,它还规定了有关企业内劳动力组织和劳动力管理的原则问题。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中最为基本的法律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实施规定》。
这是首次制定并实施的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规定。该规定于1993年12月30日首次通过,于1999年5月8日、2005年1月17日得到修改。
之后,朝鲜于2009年1月21日制定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并于2009年4月27日制定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实施规定》。该法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问题的解决原则和方法。
贯穿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第一,要有效保障企业的经营活动。
如果说外国投资者的目的是通过投资获取利润,那么,我国旨在通过投资促进国家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体现有效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原则,尊重并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它集中表现为:除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可将外国人投资企业的劳动力投入到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工作。另外,签订劳动合约解决有关劳动报酬问题时,将充分反映当事人双方的要求,不能仅依靠某一方的要求。
第二,实现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双方平等。
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平等是指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和企业职工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只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等,当事人双方才能同时以企业主人的身份,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事业,顺利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
只有在解决劳动力雇用、劳动合约的签订、劳动报酬、劳动保护、职业同盟的地位和作用等所有问题时,才能具体体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的平等原则。
第三,贯穿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第三个原则,也是根本原则是维护企业职工的权益。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全面体现了在谋求企业有效经营的同时,要全力保障职员的权利与利益的原则。该原则体现在与职工解雇、职工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规定上。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中重要的是有关劳动力保障的制度。
有关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的法律法规首先要解决的正是有关劳动力保障的问题。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制定了劳动力保障原则,即除了特殊的劳动力之外,创建于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投资企业所需劳动力均由共和国提供,同时不允许雇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规定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关应承担保障企业所需劳动力供给的义务,根据外国人投资企业提出的劳动力保障申请书,相关劳动行政机关应于30天内保障劳动力供给,该劳动行政机关保障的劳动力应由外国人投资企业雇用。如果雇用对象不符合雇用标准,也可不予雇用,必要时,法律将保障外国人投资企业雇用其他国家劳动力,尊重并满足投资者在解决劳动力问题上的要求。
与职工解雇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职工在劳动力雇佣期结束或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雇。如需解雇,需规定与职业同盟组织之间的协商义务,同时对解雇与不能被解雇的情况都需做出明确的规定,以此保障职工的权利。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中的劳动报酬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正确支付劳动报酬,系统地增加劳动报酬,无论性别和年龄对相同的劳动给予相同的报酬,这些均是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报酬制度所贯彻的原则。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规定,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该法律规定中央劳动行政机关或投资管理机关制定最低月工资标准,补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消耗的体力与精力并保障其生活。同时,法律具体规定外国人投资企业需支付职工休假津贴和生活补助,对职工的休息日劳动、加班以及夜间工作支付津贴和奖金。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中有关职工的劳动条件保障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
有关劳动条件的规定中最重要的是劳动时间。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规定,外国人投资企业职工的劳动时间与我国职工的劳动时间相同,根据劳动的劳累程度与特殊条件,可制定短于规定时间的劳动时间。受季节影响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劳动时间范围内制定不同的劳动时间。
外国人投资企业保障职工在节假日和周日休息,不得已在节假日或周日工作时,应保障一周之内予以调休,同时,法律规定每年给予职工14天的定期休假,给予女性150天的产前产后休假,对于从事重体力劳动和有害劳动的职工,给予7~21天的补休。
劳动保护问题是劳动条件保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规定,企业在安排职员接受劳动安全技术教育之后允许其从事作业,在生产与组织作业之前,企业应具体了解劳动安全状态,及时清除有害于职员生命和健康的危险因素并保障生产,同时企业应完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设施,保护女性职工,充分供给劳动保护物资,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职员死亡、负伤、中毒等事故时,应及时制定相关治疗措施。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中关于职工的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保障在外国人投资企业工作的职工和在我国机关、企业、团体工作的劳动者享有同样的国家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
依据法律,在外国人投资企业工作的共和国职工,由于疾病或负伤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超过退休年龄无法工作时,应享有国家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换句话说,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他们能够获得补助金和退休金并享有静养、休养、参观、学习等各种优惠待遇。
外国人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制度是与职业同盟的地位与作用有关的制度。
外国人投资企业的职业同盟指的是维护并代表职工权益的组织。
外国人投资企业需与职业同盟签订劳动合约,并有义务履行劳动合约。
劳动合约应阐明有关职工执行作业课题的问题以及有关保障职工劳动生活权益的内容,其中包括劳动时间、休假条件、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保障、劳动保护、劳动报酬支付、奖惩问题等。
在我们敬爱的金正恩同志的光辉领导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力正日益强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他们希望与我国进行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
最近,我国政府正扩大经济特区建设并实施有关经济特区的劳动立法措施。
如今,《金刚山国际观光特区劳动规定》(2012年12月3日)、《罗先经济贸易区劳动规定》(2013年9月12日)、《经济开发区劳动规定》(2013年12月12日)等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保证了经济特区内有利的劳动法律环境。
在完全平等与互惠的原则下,持续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一贯坚持的对外经济政策。
我确信我国将会不断改善并完善投资环境与法律环境,积极为国际合作与发展做出贡献。
(卢雪花、顾敏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