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法治原则与获得司法公正原则之间的关系。法治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公正的可获得性、诉讼费用的合理性、诉讼程序的清晰程度和司法决定的质量。本文首先分析了法院在保障公民获得司法公正权利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许多其他解决争端和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如今也在保障获得司法公正的权利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不仅讨论法庭诉讼,而且还讨论诸如仲裁和监察专员制度等替代性机制。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的日益重要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法庭服务和法庭程序存在的问题和低标准。由于这一原因,本文还讨论了有关发展法庭日常实践的问题,特别是有关诉讼当事人“参与”的问题。为提高法院及其工作的公信度,我们需要可靠和合格的法官。因此本文在最后一部分讨论了有关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以及法官培训和招聘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