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北欧法院系统,其目的在于说明为什么北欧各国的司法制度虽然表面上看上去相似,但实际上却非常不同。芬兰和瑞典都有两个最高法院——一个最高普通法院和一个最高行政法院;而丹麦和挪威则只有一个最高普通法院。本文分析了这些差异的历史原因。北欧国家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它们都没有一个宪法法院。这是因为这些国家都拥有一部没有遭到破坏的连续的法律历史,并且都没有经历过从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的过渡,因此它们都感到没有必要建立此类机构。
司法制度,体制改革,对比研究,中国、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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