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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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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新常态体现新变化,带来新机遇,面临新挑战。

经济新常态为政府的改革提供了契机和挑战,因为政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来转变职能,建立新的规范和行为准则。我国传统的由政府推动经济的模式带来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政府经济职能的强化,导致政府其他职能的弱化,如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等,对数量的追求导致了对质量的忽略,对经济的深度干预导致了权力寻租空间的增大,权力的无节制使用导致了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理想的政府的本质特征,应该是一个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透明政府。未来政府的改革简单来说就是回归它的这一本质。法治是现代国家和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在现代国家,法律是至上的,没有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也是社会得以良好运转的一个基本条件,因为社会秩序就是由法律来保障的。法治政府的精髓在于,首先,权力法定,政府行使的公权力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政府的权力来源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政府的行政行为不能超越法律的框架;其次,政府依法行政,这就需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经济新常态从时间跨度讲,将是一个很长的阶段。这个阶段影响的不仅是经济,而且是政治、社会。要保障改革的运行不被扭曲,改革的红利不被截留,改革的公信力不被损害,就需要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对此,中央领导也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从顶层设计看,在经济新常态下,法治中国的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速。2014年10月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在党的历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首次将法治作为主题加以研究和推进的。这些都明白无误地昭示:在经济新常态下,只有大力推动依法治国,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维护和运用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在经济新常态下,法治建设实现的关键在于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严格执法是关键。行政执法是行政法治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是贯彻依法行政原则、落实执法为民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更加需要严格执法,确保各项重大经济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以法治的力量为经济提质增效、行稳致远提供重要动力。过去一段时期,在法律与政府关系方面,法律实施过于依赖政府行为,权大于法、干预司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少数部门和官员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在市场监管方面,过多采取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手段,市场主体通过民事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利的渠道还不通畅;在社会信用方面,市场主体遵守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不强,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面临考验。因此,各级执法部门要秉承“执法为民”理念,恪守职业道德与职业良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在执法的过程中,切实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新思维,通过负面清单的管理,简政放权,政府向市场放权、向基层移权;通过权力清单的管理,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通过责任清单的管理,厘清政府职能和边界,使政府职责真正得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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