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用刑罚手段同贿赂等腐败犯罪作斗争,多次通过立法,调整贿赂犯罪刑法制度。贿赂犯罪刑法制度立法调整的次数之多和幅度之大,是刑法中任何一类犯罪制度都无法相比的。新中国惩治贿赂犯罪刑法制度的变迁和发展,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用刑罚手段同腐败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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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玉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