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形成了“重惩治受贿、轻打击行贿”的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中共中央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1577430等策略,显示出对腐败分子强烈的“零容忍”态度。刑法修正审时度势,不仅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增加“终身监禁”的规定,还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公众舆论对此多加“点赞”。学界也有批评声音,称修正案解决的问题形式多于实质。加重处罚行贿不如废除行贿罪以提高受贿的处罚概率。1577431笔者认为本次刑法修正固然不够完善,但不可否认这是自1997年以来对于贪贿犯罪最大规模的一次修法,意义非凡。与以往历次法律调整只重视受贿犯罪、忽略行贿犯罪不同,行贿犯罪处罚的调整成为本次修法的显著亮点。本节尝试解读这一立法新动向,并结合当前行贿犯罪法治“宽严相悖”的现实提出若干解决途径,以期为提高反腐效能作出些许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