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就业,相当一部分农户举家迁入城市,在第二、第三产业稳定就业,并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情形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进城农民工农村财产权利退出机制的缺乏不仅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步伐,还制约土地资源要素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从已有实践看,各试点区立足当地实际,创新探索了一些典型模式,取得了一定进展。鉴于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也尚待时日,进城农民工农村财产权利退出也将遵循一个渐进式路径。因此,进城农民工农村财产权利退出应根据现实情况设定前提和条件,当前应以退出机制探索为主,慎重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