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不是自然界的绝对中心。人既是自然之子,又是自然之友。人和自然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命运。人类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充分认识自然的价值,善待自然,尊重自然,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并维护和促进地球这个生命共同体的长久稳定与繁荣。1601617
生态权的提出有其伦理与现实背景,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那么何为生态权?生态权的属性是怎样的?不澄清这些基本问题就会直接导致生态权基础理论的缺失,影响以生态权为依托的法律制度构建,更影响生态权在生态保护方面作用的发挥。
环境保护法,研究
王开宇: 0 王开宇 1979年生,吉林省龙井市人,法学博士,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讲师。研究方向:环境法、税法。主要科研成果:主持省部级项目4项,发表专业论文10余篇,主编或参编教材4部。主要学术兼职:吉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吉林省法学会企业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与建设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理论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