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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权前设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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苔藓在阿巴拉契亚山的南段生长得极为繁茂,也因为似乎别人都不怎么关心它们。但它们就在那里,不顾哲学家和神学家的话,也不给人带来什么好处,只是自己繁茂地生长着。的确,整个自然的世界都是那样——森林和土壤、阳光和雨水、河流和山峰、循环的四季、野生花草和野生动物——所有这些从来就存在的自然事物,支撑着其他的一切。人类傲慢地认为“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可这些自然事物是在人类之前就已存在了。这个可贵的世界,这个人类能够评价的世界,不是没有价值的;正相反,是它产生了价值——在我们所能想象到的事物中,没有什么比它更接近终极存在。1601626

生态权是主体所享有的依循生态规律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正当性。在这个定义中,核心词就是“正当性”,只有依循生态规律来衡量主体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才是科学合理的,换句话说,生态权是一种正当性的表达,这种正当性是在人遵循生态规律基础上采取的作为或不作为,那么为何要依循这种生态规律呢?人们在依循社会规律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时,其行为表现为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或法律所保护的行为,之所以这种行为会被认可或保护是由于其符合社会规律,保证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样,当人们依据生态规律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时,其行为表现为被生态系统所认可,这种认可就是生态权存在的前设。本章认为自然界的固有权利与价值是生态权存在的理论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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