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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权视野下的生态制度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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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草原上生活着一群聪明的牧人,他们各自勤奋工作,增加着自己的牛羊。畜群不断扩大,终于达到了这片草原可以承受的极限,每再增加一头牛羊,都会给草原带来损害。但每个牧人的聪明都足以使他明白,如果他再增加一头牛羊,由此带来的收益全部归他自己,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则由全体牧人分担。于是,大家不懈努力,继续繁殖各自的畜群。最终,这片草原毁灭了。1601670

一项重大的制度建设能否成功往往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而今日的环境法学理论和环境法制建设之所以没有产生理想的效果,或许是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但笔者认为基础环境权的指导思想中尚有诸多可改进之处,因此,笔者有意以生态权为依托,用生态权的视角来重新解读生态法律制度。

通常,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遵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但生态法领域的法律制度不但要遵从社会发展规律,同时更要遵从自然生态规律,这也是以生态权为依托,对生态法领域的制度进行重新解读的必然要求。在生态法部门中,我们可以称之为生态化法律制度。

“生态化”是苏联学者创用的词,意思是将生态学原则渗透到人类的全部活动范围之中,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原则去思考和分析问题。俄罗斯法学界将“生态化”概念引入法学,从而使其成为生态法学界特有的法律制度和调整方法。它与传统的法律价值和法律目的不同,以生态公平、生态秩序为价值取向,明确人类与自然之间的法定关系,赋予人类和非人类的物种以特定的法律地位,以法定化的方式规定政府的生态保护义务,提倡生态伦理、可持续地利用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尽管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优秀的“天人合一”生态伦理传统,而且现阶段也制定了大量的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的实效并不明显,更不理想。究其原因,是我们对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不够重视,导致部分法律条文或制度在缺乏统一思想指导的前提下丧失了可操作性,法定权利并未得到很好的实现,因此就更谈不上法律实效。现行的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并未以生态权为依托,使促进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功能的法律大打折扣。本章正是从生态权的视野来探讨,如何设计法律制度才能使“生态权”由纸上谈兵到付诸实践。

生态权的思想对于防止生态恶化,促进环境保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根据生态权的思想内容来制定相关的生态保护制度,使其发挥长效作用。尤其在多样的生态利益发生冲突的今天,以生态权为指导的法律制度能很好地平衡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生态权为依托,制定法律制度可以确认、分配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护。因此,生态权在法律层面上的目的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既然要以生态权为依托来梳理生态法律制度,那么首先我们应当按照生态权尊重生态规律的思想,分析现行的法律制度,找出弊端,以便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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