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书第六章,我们讨论了社区服务中心可以依托品牌项目申请其他资助;在第七章,我们讨论了社区服务中心可以对外合作,整合各方资源,扩大资源渠道。除了申请资助以及与其他主体开展合作外,提供部分有偿性的社区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服务中心扩大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那么社区公共服务是否可以进行收费性的有偿服务呢?如何保障有偿服务不违背公益性社区服务的宗旨呢?本章主要讨论的就是社区服务中心是否可以收费、如何收费的问题。
社区服务,社区治理,深圳
徐宇珊: 管理学博士,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研究员,研究领域为社会组织、儿童友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