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指出,尽管WTO总体上对人权、劳动权事务采取十分慎重甚至消极的态度,但WTO在运行过程中无法完全回避各种与贸易有关的人权或劳动权问题。正像前文所述,对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权问题,WTO采用“特事特办”的方式协调并配合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采取的保护人权行动,例如,为配合防止非洲一些地区叛乱分子获得武装经费、禁止非洲钻石贸易的“金伯利计划”,WTO制定了相关协定义务豁免决议;作为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保护本国公共健康安全强烈要求的回应,WTO发表了有关TRIPs和公共健康权关系的著名的《多哈宣言》,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宣言的主要条款法律化。尽管WTO采取的上述举措赢得了国际社会好评,但面对可能再次出现的与贸易有关的人权、劳动权事务,WTO体制内还未就处理此类事务的常用机制达成共识。从WTO公布处理劳动权争议的《新加坡宣言》内容上看来,短期内WTO不会出台处理贸易与人权、劳动权关系的统一方案。在这种情况下,WTO如何运用现有机制有效、妥善地处理未来将要面临的人权、劳动权问题呢?
刘敬东: 1968年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国际经济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国际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2006年获首届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提名奖。1986~1993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98~2001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获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担任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WTO法律实务研究所主任,其间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曾出版《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法律问题》、《中国入世议定书解读》等学术专著,《WTO的未来》、《贸易政策审议——WTO秘书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报告》等译著,主编《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制度研究》、《WTO:解释条约的习惯规则》(与赵维田合作)等,主持商务部多项课题,并在《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中国法律》(香港)、《法制日报》、《国际贸易》等报刊发表大量学术文章和评论。曾担任2006~2008年度《中国法治蓝皮书》国际经济法部分撰稿人,《中国法治建设30周年》、《国际经济法学30年》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