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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与WTO协定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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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指出,尽管WTO总体上对人权、劳动权事务采取十分慎重甚至消极的态度,但WTO在运行过程中无法完全回避各种与贸易有关的人权或劳动权问题。正像前文所述,对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权问题,WTO采用“特事特办”的方式协调并配合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采取的保护人权行动,例如,为配合防止非洲一些地区叛乱分子获得武装经费、禁止非洲钻石贸易的“金伯利计划”,WTO制定了相关协定义务豁免决议;作为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保护本国公共健康安全强烈要求的回应,WTO发表了有关TRIPs和公共健康权关系的著名的《多哈宣言》,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宣言的主要条款法律化。尽管WTO采取的上述举措赢得了国际社会好评,但面对可能再次出现的与贸易有关的人权、劳动权事务,WTO体制内还未就处理此类事务的常用机制达成共识。从WTO公布处理劳动权争议的《新加坡宣言》内容上看来,短期内WTO不会出台处理贸易与人权、劳动权关系的统一方案。在这种情况下,WTO如何运用现有机制有效、妥善地处理未来将要面临的人权、劳动权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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