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里·德斯勒(2004)把工会活动概括为两个方面——工会保障与改善工人权益。工会保障是指工会力求为自己建立保障,得到企业承认;改善工人权益,工会本身一旦得到企业的承认,便开始努力争取工会成员的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同时力争参与企业的人事管理活动,包括招聘、选拔、晋升、培训、报酬、解雇等。我国《工会法》对工会的职能活动作出四点规定:①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的权益;②参与职能,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③教育职能,教育职工争做“四有”新人;④建设职能,凝聚职工投身生产建设。其中,维护职能是根本职能。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将私营企业工会在劳资关系治理中的活动及绩效分为三个方面:①工会承认,实现私营企业工会化;②维护工人权益,结果体现在工会工人工资、社会保险、工时、培训等方面的改善;③参与企业民主和生产管理,结果体现为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对于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治理中的工会绩效分析,本章将沿着上述维度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