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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节机制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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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社会调节机制的基本功能,首先应该弄清“功能”的含义。“功能”一词源于《管子·乘马》,演化至今,有两个义项:一是指事功与能力,二是指功效与作用。在英语中,“功能”(Function)一词也有官能、机能、作用、功用,以及职务、任务、业务、职业等多个义项。但其基本含义就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和效能,它与哲学上的“价值”、“功效”、“意义”等是属于同等类型的词汇或范畴。所谓社会调节机制的功能,是指社会调节机制作为一个有着特定结构的系统,同它的外部环境,即它与作为其载体的社会主体和组织、利益相关者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过程中的能力和功效。认识社会调节机制的基本功能,可以使我们进一步从动态上整体地把握社会调节机制的本质和特征,深入了解社会调节机制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如果说,社会调节机制是一个国家依赖和利用经济的、法的、政治的、道德的、艺术的、宗教的等基本形式进行旨在调节社会矛盾和冲突、实现社会有序和良性运行的作用方式及过程,那么,其基本功能则是指它所追求或达到的社会效果或作用。社会调节机制应当服务于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和人的自由发展,对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关系和文化观念进行合理论证,对社会矛盾和冲突(包括社会中一定阶级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文化观念的各种矛盾和冲突)进行有效的调节。社会调节机制之基本功能的发挥,会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影响人们活动的方向、目的、性质、过程和结果,因而也表现为一种力量或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调节机制既是“黏合剂”,又是“缓冲阀”或“过滤器”,也是“方向盘”,同时还是“发动机”。社会调节机制的基本功能所包含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层次和方面,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分析和考察。例如,从社会结构角度来划分,可以分为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从作用对象角度来划分,可以分为对社会的宏观调节功能、对集体(包括企业)的中观调节功能、对个人的微观调节功能。从作用方式角度来划分,可以分为刚性(强制性)的调节功能、柔性(情感性)的调节功能、中性(契约性)的调节功能。从作用性质角度来划分,可以分为积极功能、消极功能等。本章则从作用目的角度,把社会调节机制的基本功能划分为解释论证功能、社会整合功能、行为规范功能、价值导向功能、宣传教化功能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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