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作为社会调节机制,在反映和协调社会主客体关系时,并不直接以客体为对象,而是表现主体对客体的态度,是从主体需要的角度判断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因而在本质上表现为主体对客体是否符合自身需要和利益所产生的情感体验。道德对于人的行为的评价,虽然也考虑其后果即社会功益,但重点在于人的内心,在于主体由自身利益和文明素质熔铸而成的思想动机,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黑格尔认为,道德是自由意志的内在表现,表现为主体从善去恶的内在信念,道德行为不应以客体必然性为依据,而是以主体内在思想情感为依据。因此,道德具有一种意志的品格,其对社会主客体关系的调节,主要偏重于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