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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属文 财礼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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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文化(总No.12)2010年第1期

华夏女子的属文生态,与财礼制度及社会契约有很大关系。

属文从本质上来讲是孤独之事、自我之事,只要属文者心灵足够强大,天分足够高,外界的压抑无法夺其文质及志趣。但是如果外在因素足够限制其学文,甚至足够令其不识文,那么,这些外在因素就不能被忽略了。孤独与自我,一旦背负过于沉重的规矩、限定、压抑及价值要求,属文者,即使心比天高,也身不由己了。相形之下,华夏女子在属文方面所受的限定及压抑,远甚男子。其中,财礼制度及社会契约对女子属文的影响至深。

1835年9月30日之前,即传教士郭士立(Gutzlaff)夫妇所创“澳门女塾”开课之前,华夏女子一直被排斥于学堂、学校教育之外,而本国官方则迟至1908年才有限度地开放女子教育的大门。学堂乃至学校教育排斥女子,对女子学文、识文、属文,有直接的限定。

由文字及实物证据可知,在学校教育对女子开启之前,女子属文者远远不如男子属文者众。当然,不排除另一种可能,世道未能创造更多的条件让女子诗文词章广泛传于后世,许多诗文词章深匿于闺阁。但我们今天能看到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一部古代文学史,可视可察者,以男子属文者居多。

论女子之属文与被属文,官家闺阁女子与青楼娼妓的情况又有所区别。

女子之被属文的情况普遍——借用后殖民主义者常用的说法,女子是“被看”的“他者”,究竟被属文是以青楼女子居多还是以官家闺阁女子居多,难以考据,但青楼乃文人诗文由书房走向市井巷陌的最重要通道之一,应该是毋庸置疑的。诗文词章传诵至少有两种途径相当关键。一是官家及读书人来做,比如让诗文词章能够进入科试、酬和及玩赏体系,让诗文词章可刻可钞可传,等等,这是正路子。二是市井有传,青楼门前车马继往,来者虽不乏富贵者,但青楼之价亦有高低,穷苦读书人可以诗文词章换取风流,劳力者亦能凭银两获取半宵沉醉,嫖宿但凭孔方,难分贵贱,诗文词章由书斋走向街市,青楼是重要通途。尤其是宋词,更堪称是扶摇青楼而上下,所谓青楼薄幸与断肠,可喻为诗文词章传诵的野路子,试想,李白、白居易、杜牧、温庭筠、苏轼、秦观、周邦彦、姜白石,等等,又有哪一个能脱得了青楼“薄幸”名。野路子不可或缺,不少青楼女子色艺皆全,如莲之出入清浊,她们成为文人骚客咏唱的对象,也就不足为奇。

至于女子属文,若论诗文词章之心气高宏、眉宇肃正、性情清新、情志硬朗,还是官家闺阁女子更为优胜,如蔡文姬、谢道韫、李清照、朱淑真等。但官家女子与青楼女子又不能完全脱开干系,每改朝换代,必有王族、官宦失势、充没,平常时期,或因父兄获罪,或因家道中落,等等,女儿家因此被没入官奴乐籍,或沦为家婢私娼,像薛涛、关盼盼、苏小小、董小宛等,要么出身仕宦,要么出身殷实,沦落风尘,身不由己。女子属文,才情各异,像蔡琰、薛涛等女子更是天分奇高,不仅精通音律,且擅属文,堪称多才多艺。女子属文,看似媚弱婉转,但却自有一种异于一般男子的骨气及敏慧,无论忧离还是悲苦,又比一般男子少了些功名之怨、利禄之忧。

古代女子所作诗文词章,散佚极多,其身世还得分“正”“邪”。总体而言,属文格局单一狭窄。在学校教育对女子开启之前,世道对女子的约束及要求,归根到底,离不开“财礼”二字,女子严重依赖家庭,背弃财礼原则者,处境悲惨,单从杖刑、骑木驴、幽闭等酷刑可见,宗法社会对不合礼之女子,惩罚极其严厉。女子无论在室、出嫁、被休、寡守,还是堕入风尘、为家庭所离弃、为官家所没身,都会碰到“财礼”的规约,甚至是不嫁,也要承受高役税的惩罚。无论是官家闺阁女子还是青楼女子,她们的命运,有同样的源泉。

如果能撇开情感上的不乐意,我们不妨把女子的命运放入买卖与交换的关系里去考察。古人昏时迎妻,是以曰昏义、昏礼。《礼记》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昏义,都少不了聘礼这一环节,此习俗,延续至今。《礼记》、《古史考》(蜀谯周)、《史记·补三皇本纪》(唐司马贞)、《通典》(唐杜佑)等文籍,皆有提到太昊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之事。这些记载,基本上能说明,在周创宗法之前,昏义财礼既成。聘礼与嫁妆一向被放置于非常次要的考察地位,但恰恰是聘礼与嫁妆确立了昏义中的男女地位。借用德国思想家西美尔的说法,这其实是一种“更文明的买卖婚姻”,“女人是一种有用的财物,为得到她们需要一定的付出,正是这一点表明,女人是有价值的……尽管女人买卖也直接表现了对女人的剥削、压迫和女人的物化,但女人仍然通过这种方式首先提高了父母群体、其次提高了男人的价值。女人为父亲赢得买卖价值,而对于男人来说,她代表了一种相对较高的付出”,“女人被当作纯粹的类,当作一个非人格性的东西……这都是买卖婚姻的标志”(《货币在性别关系中的作用》,见西美尔《金钱、性别、现代生活风格》)。

昏义中的聘礼,如俪皮、玉帛、钱财等,其实都可以看做是一种相对较高的付出。这种付出的回报期待是承宗庙、繁子孙,这一任务,对女子能属文基本上没有任何期待和鼓励。闺阁女子抬高身价的基本手法是嫁妆,闺阁女子显示出比青楼女子更高的价值,也得益于嫁妆。古代女子属文者寡、女子诗文词章散佚多,都与财礼限定直接相关。在财礼限定下,女子的人格性被最大限度地抹平,女子物化的倾向明显——女子本身为财,亦能生财,又被剥夺了财产继续权(除非家族绝户,否则不能)。这样的世道,实际上是不太利于女子属文的,若非闺阁女子身家显赫或文名得天眷顾,否则,其诗文词章很难外传于世。古时究竟有多少才情高致、不世出的女子,实难以考究,要看闺阁女子史,恐怕得细读细悟《红楼梦》,读完这部大作品,方知雪芹先生所言非虚,“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

再看那青楼女子,又与闺阁女子有所不同。青楼女子与嫖宿男子之间基本上不存在聘礼与嫁妆的来往,她们无法凭借嫁妆来抬高自己的身份,色之外,她们反而要凭借“艺”来提高身价,这个“艺”里面,自是要包括属文撰章。属文这一技能,也就因此进入了买卖关系中。而娼妓与属文,本身即为“礼”的产物:娼妓最早由巫娼而来,巫娼脱胎于天地祭礼、神鬼卜算;宗法礼制下的仕宦诗书之家,把与诗书有关的物事看得很重,青楼娼妓属文撰章的后面,也隐含着向“礼”的靠拢。正是有“礼”的庇护与遮掩,古代娼妓才与现代娼妓有根本上的区别,如果说买卖关系把娼妓的尊严降低至最矮,那么,女子属文之艺能就为其挽回最后的尊严,“礼”甚至能为其保留卖艺不卖身的小小空间,没有礼对诗文词章的看重,这一空间几乎不可能存在。而今,卖淫完全剔除了卖艺不卖身的成分,青楼为私下卖淫所代,虽与法律变迁有关,但也莫不与失“礼”、无“礼”有关。卖淫者完全成为财的附属者,不需要再向“礼”靠拢,也不再受到上层读书人的有限保护,卖淫者最多是各种艺术描述表现的对象,但她/他已不再可能成为文人咏颂的对象。世间再无“苏小小”,“管领春风”从此尽,古今情势,迥然不同,变化之大,犹如乾坤逆转。

自澳门女塾之后,近80年的时间(1835~1908),女子学校教育最主要由教会学校承担(郭卫东对此有深入的研究)。1908年之后,本土官方应“男女授受不亲”之古训、保国保种之吁求,培养女子教师,开启女子学校教育。渐渐地,女子命运有大的转变。生计身价、保国保种、人格尊严,等等,依次成为女子属文的重要原因。渐渐的,财礼制度不再绝对限定女子的命运。这一转变过程,女子基本上都遇到了一个“娜拉”式的问题。如果说现代女子所面临的问题是“娜拉出走”,那么,现代以后的女子,更多的是要面对鲁迅所提出的“娜拉走后怎样”之问题。

中国现代转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让女子出走,从父权家庭、从丈夫身边出走,出走到社会。学校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女子的身价。像澳门女塾等教会学校,早期因生源困难,主要招收穷人家的女儿,不仅免其学费,还给予其家庭一定的经济补贴。教会学校不仅为这些女子提供了相对广的职业前景,也在客观上改变了她们在婚姻市场上的地位。教会学校后来能吸引大户人家、富贵人家的女儿,也与婚姻大势的转变有关。本土官方开设女子教育,得益于康、梁等人的呼吁。梁启超曾称,“吾推极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将国家孱弱的部分责任归于女子之孱弱。显然,妇人学完之后,还是要回来,回到婚姻里,以其生殖能力保国保种。相形之下,李摩提太等女子教育先驱可能更侧重教育。革命年代对女子的争取,也不过是保国保种思路下更为激进的做法。寻找受压迫者,穷人之外,女子是绕不过去的群体。女子群体庞大,激发她们的忠贞与激情,对革命有益无害。让女子出走的要求,在客观上改变了女子地位,提高了女子的人格尊严,但其初衷并非要提高女子人格尊严。可惜,今人只顾着沉醉于男女“平等”这些字眼里,而忽视了提倡“平等”之初衷的社会功利诉求。

生计身价、救国救种、人格尊严的要求互相混杂,使女子写作得以在夹缝中获取生机。但也恰恰是我们一开始就没有分清楚三者各自的轻重,所以,女子写作并没有走上一条特别顺利的道路,尤其是人格尊严这一块,始终没有端庄地树立起来。时不时,财礼制度的余威,会跳出来惩罚写作的女子。“娜拉走后怎样”,直到今天,这一疑问仍然没有得到比较合适的解答。

庐隐、冯沅君、苏雪林、石评梅、丁玲、萧红、苏青、张爱玲等作家,称得上是出走的先锋。但这些作家,一旦在婚事上有所闪失、男女交往上有所放肆的时候,世人必以唾沫打击她、非议她。写作作为一种有报酬的职业,接受了女子这一群体,但女子作为独立人格的人,却并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重视。

当代一些女性作家在选材意识方面,比她们的前辈要大胆得多。在张爱玲这一批作家那里,男子与女子出现的频率不会过于失衡,比如说《第一炉香》、《倾城之恋》、《怨女》、《十八春》、《小艾》、《相见欢》、《色,戒》等,没有哪一部小说是只有女子的,或者只有男子的。大大咧咧如苏青,她也时不时地会在文章里表达一下对男子的渴望之情。她们的写作,不是单性别的写作,她们也没有要把性别绝对割裂开来的念头,她们的写作,多少还是保有一个阴阳冲和的哲学大背景,在这一点上,她们并没偏离古典的趣味。

更往后的女性作家,就有了单性别及性别绝对分隔的写作意识。比如说林白的早期小说《一个人的房间》等,陈染的《私人生活》等,她们有相对激烈的单性别写作意识,男子在她们的小说里,出场的机会很少,少到几乎可以忽略掉。再后来的卫慧、棉棉等,更是涉及自慰、同性爱、一女多男等题材,男子的作用,在这些题材里,其实是被贬低的。卫慧等作家的小说水准如何参差不齐,在这里就显得不怎么重要了。重要的是,林白、陈染、卫慧、棉棉等人的写作,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非文学性的问题,即,“娜拉不回来了会怎样”。正是“娜拉不回来了会怎样”这一问题,而不是裸露身体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功利的恐慌。如社会功利所愿,女子出走了,但有些女子不再回到家庭,不再对男子从一而终,不再承担繁子孙、承宗庙的任务。这种“回不来了”,成为社会功利的心理负担。

为女子写作冠上“身体写作”、“美女作家”等名号,以泼皮骂街的姿态尽情辱骂、哄骂,等等,都是社会功利的恐慌性反应、报复性行为。表面上看起来,社会功利要为女子写作穿上衣服或穿上更多一点的衣服,但其实,这是社会功利之权威被无视及冒犯后的反应。实际上,卫慧、棉棉、周洁茹,甚至包括九丹、木子美这样的写作者,她们的写作尺度,远逊于古时淫词艳赋,与“诲淫诲盗”的古典小说相比,更是小巫见大巫。但时至今日,社会功利已不能明目张胆地让全部女子回到财礼制度中,唯有诛“淫”,最大义凛然,比如某些批评家对卫慧的批判,便是典型的诛淫、惩淫手法,他们手中的笔,无异于武松手上的剐刀。

世道以一种非常市井甚至接近猥琐的方式,掩盖了女作家以乖张方式提出来的极有价值的追问。这种恐慌性的反应,几乎毁掉了所谓“70后”女作家的整体“清誉”。像魏微、金仁顺,以及出道稍迟的乔叶,读者对她们的认可度,恐怕多少也会受社会功利尤其是媒体的恐慌性反应所影响。还有安妮宝贝,虽在民间享有盛名,但她在专业评论体系里,在其出道后长达十年的时间内,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魏微等作家的作品,要在评论交流体系里真正立起来,恐怕还得花费很长的时间。

由社会功利的激烈反应可看出,对女子的定罪观、惩罚观,前后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七出”之罪与罚,至今仍然在,只不过,执行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娜拉为什么无法出走?娜拉为什么出走?娜拉走后怎样?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女子以属文及写作的方式,追问或提出了这些问题。鲁迅说,娜拉走后,“免不掉堕落或回来”,所以,“梦是好的;否则,钱是要紧的”。人们往往只抓住那“堕落”与“回来”四字做文章,对鲁迅所说的“提包里的准备”却只字不提。历史乱局,让女子被动获取包括写作在内的职业机遇,但这与鲁迅所说的经济权仍然相去甚远。一方面,当代女子写作追问娜拉的命运。另一方面,嫁娶又是当代女子写作最隐秘的母题,不少作品充满了幽闭气,自我阉割得厉害,难得正大。女子要从交换体系中脱身出来,女子要从捍卫男子财产的命运中走出来,也许要认真思考,个人的人格尊严如何树立,哪些领域神圣不可侵犯。“钱是要紧的”,否则,娜拉走后,“免不掉堕落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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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文化(总No.12)2010年第1期

华夏女子的属文生态,与财礼制度及社会契约有很大关系。

属文从本质上来讲是孤独之事、自我之事,只要属文者心灵足够强大,天分足够高,外界的压抑无法夺其文质及志趣。但是如果外在因素足够限制其学文,甚至足够令其不识文,那么,这些外在因素就不能被忽略了。孤独与自我,一旦背负过于沉重的规矩、限定、压抑及价值要求,属文者,即使心比天高,也身不由己了。相形之下,华夏女子在属文方面所受的限定及压抑,远甚男子。其中,财礼制度及社会契约对女子属文的影响至深。

1835年9月30日之前,即传教士郭士立(Gutzlaff)夫妇所创“澳门女塾”开课之前,华夏女子一直被排斥于学堂、学校教育之外,而本国官方则迟至1908年才有限度地开放女子教育的大门。学堂乃至学校教育排斥女子,对女子学文、识文、属文,有直接的限定。

由文字及实物证据可知,在学校教育对女子开启之前,女子属文者远远不如男子属文者众。当然,不排除另一种可能,世道未能创造更多的条件让女子诗文词章广泛传于后世,许多诗文词章深匿于闺阁。但我们今天能看到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一部古代文学史,可视可察者,以男子属文者居多。

论女子之属文与被属文,官家闺阁女子与青楼娼妓的情况又有所区别。

女子之被属文的情况普遍——借用后殖民主义者常用的说法,女子是“被看”的“他者”,究竟被属文是以青楼女子居多还是以官家闺阁女子居多,难以考据,但青楼乃文人诗文由书房走向市井巷陌的最重要通道之一,应该是毋庸置疑的。诗文词章传诵至少有两种途径相当关键。一是官家及读书人来做,比如让诗文词章能够进入科试、酬和及玩赏体系,让诗文词章可刻可钞可传,等等,这是正路子。二是市井有传,青楼门前车马继往,来者虽不乏富贵者,但青楼之价亦有高低,穷苦读书人可以诗文词章换取风流,劳力者亦能凭银两获取半宵沉醉,嫖宿但凭孔方,难分贵贱,诗文词章由书斋走向街市,青楼是重要通途。尤其是宋词,更堪称是扶摇青楼而上下,所谓青楼薄幸与断肠,可喻为诗文词章传诵的野路子,试想,李白、白居易、杜牧、温庭筠、苏轼、秦观、周邦彦、姜白石,等等,又有哪一个能脱得了青楼“薄幸”名。野路子不可或缺,不少青楼女子色艺皆全,如莲之出入清浊,她们成为文人骚客咏唱的对象,也就不足为奇。

至于女子属文,若论诗文词章之心气高宏、眉宇肃正、性情清新、情志硬朗,还是官家闺阁女子更为优胜,如蔡文姬、谢道韫、李清照、朱淑真等。但官家女子与青楼女子又不能完全脱开干系,每改朝换代,必有王族、官宦失势、充没,平常时期,或因父兄获罪,或因家道中落,等等,女儿家因此被没入官奴乐籍,或沦为家婢私娼,像薛涛、关盼盼、苏小小、董小宛等,要么出身仕宦,要么出身殷实,沦落风尘,身不由己。女子属文,才情各异,像蔡琰、薛涛等女子更是天分奇高,不仅精通音律,且擅属文,堪称多才多艺。女子属文,看似媚弱婉转,但却自有一种异于一般男子的骨气及敏慧,无论忧离还是悲苦,又比一般男子少了些功名之怨、利禄之忧。

古代女子所作诗文词章,散佚极多,其身世还得分“正”“邪”。总体而言,属文格局单一狭窄。在学校教育对女子开启之前,世道对女子的约束及要求,归根到底,离不开“财礼”二字,女子严重依赖家庭,背弃财礼原则者,处境悲惨,单从杖刑、骑木驴、幽闭等酷刑可见,宗法社会对不合礼之女子,惩罚极其严厉。女子无论在室、出嫁、被休、寡守,还是堕入风尘、为家庭所离弃、为官家所没身,都会碰到“财礼”的规约,甚至是不嫁,也要承受高役税的惩罚。无论是官家闺阁女子还是青楼女子,她们的命运,有同样的源泉。

如果能撇开情感上的不乐意,我们不妨把女子的命运放入买卖与交换的关系里去考察。古人昏时迎妻,是以曰昏义、昏礼。《礼记》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昏义,都少不了聘礼这一环节,此习俗,延续至今。《礼记》、《古史考》(蜀谯周)、《史记·补三皇本纪》(唐司马贞)、《通典》(唐杜佑)等文籍,皆有提到太昊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之事。这些记载,基本上能说明,在周创宗法之前,昏义财礼既成。聘礼与嫁妆一向被放置于非常次要的考察地位,但恰恰是聘礼与嫁妆确立了昏义中的男女地位。借用德国思想家西美尔的说法,这其实是一种“更文明的买卖婚姻”,“女人是一种有用的财物,为得到她们需要一定的付出,正是这一点表明,女人是有价值的……尽管女人买卖也直接表现了对女人的剥削、压迫和女人的物化,但女人仍然通过这种方式首先提高了父母群体、其次提高了男人的价值。女人为父亲赢得买卖价值,而对于男人来说,她代表了一种相对较高的付出”,“女人被当作纯粹的类,当作一个非人格性的东西……这都是买卖婚姻的标志”(《货币在性别关系中的作用》,见西美尔《金钱、性别、现代生活风格》)。

昏义中的聘礼,如俪皮、玉帛、钱财等,其实都可以看做是一种相对较高的付出。这种付出的回报期待是承宗庙、繁子孙,这一任务,对女子能属文基本上没有任何期待和鼓励。闺阁女子抬高身价的基本手法是嫁妆,闺阁女子显示出比青楼女子更高的价值,也得益于嫁妆。古代女子属文者寡、女子诗文词章散佚多,都与财礼限定直接相关。在财礼限定下,女子的人格性被最大限度地抹平,女子物化的倾向明显——女子本身为财,亦能生财,又被剥夺了财产继续权(除非家族绝户,否则不能)。这样的世道,实际上是不太利于女子属文的,若非闺阁女子身家显赫或文名得天眷顾,否则,其诗文词章很难外传于世。古时究竟有多少才情高致、不世出的女子,实难以考究,要看闺阁女子史,恐怕得细读细悟《红楼梦》,读完这部大作品,方知雪芹先生所言非虚,“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

再看那青楼女子,又与闺阁女子有所不同。青楼女子与嫖宿男子之间基本上不存在聘礼与嫁妆的来往,她们无法凭借嫁妆来抬高自己的身份,色之外,她们反而要凭借“艺”来提高身价,这个“艺”里面,自是要包括属文撰章。属文这一技能,也就因此进入了买卖关系中。而娼妓与属文,本身即为“礼”的产物:娼妓最早由巫娼而来,巫娼脱胎于天地祭礼、神鬼卜算;宗法礼制下的仕宦诗书之家,把与诗书有关的物事看得很重,青楼娼妓属文撰章的后面,也隐含着向“礼”的靠拢。正是有“礼”的庇护与遮掩,古代娼妓才与现代娼妓有根本上的区别,如果说买卖关系把娼妓的尊严降低至最矮,那么,女子属文之艺能就为其挽回最后的尊严,“礼”甚至能为其保留卖艺不卖身的小小空间,没有礼对诗文词章的看重,这一空间几乎不可能存在。而今,卖淫完全剔除了卖艺不卖身的成分,青楼为私下卖淫所代,虽与法律变迁有关,但也莫不与失“礼”、无“礼”有关。卖淫者完全成为财的附属者,不需要再向“礼”靠拢,也不再受到上层读书人的有限保护,卖淫者最多是各种艺术描述表现的对象,但她/他已不再可能成为文人咏颂的对象。世间再无“苏小小”,“管领春风”从此尽,古今情势,迥然不同,变化之大,犹如乾坤逆转。

自澳门女塾之后,近80年的时间(1835~1908),女子学校教育最主要由教会学校承担(郭卫东对此有深入的研究)。1908年之后,本土官方应“男女授受不亲”之古训、保国保种之吁求,培养女子教师,开启女子学校教育。渐渐地,女子命运有大的转变。生计身价、保国保种、人格尊严,等等,依次成为女子属文的重要原因。渐渐的,财礼制度不再绝对限定女子的命运。这一转变过程,女子基本上都遇到了一个“娜拉”式的问题。如果说现代女子所面临的问题是“娜拉出走”,那么,现代以后的女子,更多的是要面对鲁迅所提出的“娜拉走后怎样”之问题。

中国现代转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让女子出走,从父权家庭、从丈夫身边出走,出走到社会。学校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女子的身价。像澳门女塾等教会学校,早期因生源困难,主要招收穷人家的女儿,不仅免其学费,还给予其家庭一定的经济补贴。教会学校不仅为这些女子提供了相对广的职业前景,也在客观上改变了她们在婚姻市场上的地位。教会学校后来能吸引大户人家、富贵人家的女儿,也与婚姻大势的转变有关。本土官方开设女子教育,得益于康、梁等人的呼吁。梁启超曾称,“吾推极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将国家孱弱的部分责任归于女子之孱弱。显然,妇人学完之后,还是要回来,回到婚姻里,以其生殖能力保国保种。相形之下,李摩提太等女子教育先驱可能更侧重教育。革命年代对女子的争取,也不过是保国保种思路下更为激进的做法。寻找受压迫者,穷人之外,女子是绕不过去的群体。女子群体庞大,激发她们的忠贞与激情,对革命有益无害。让女子出走的要求,在客观上改变了女子地位,提高了女子的人格尊严,但其初衷并非要提高女子人格尊严。可惜,今人只顾着沉醉于男女“平等”这些字眼里,而忽视了提倡“平等”之初衷的社会功利诉求。

生计身价、救国救种、人格尊严的要求互相混杂,使女子写作得以在夹缝中获取生机。但也恰恰是我们一开始就没有分清楚三者各自的轻重,所以,女子写作并没有走上一条特别顺利的道路,尤其是人格尊严这一块,始终没有端庄地树立起来。时不时,财礼制度的余威,会跳出来惩罚写作的女子。“娜拉走后怎样”,直到今天,这一疑问仍然没有得到比较合适的解答。

庐隐、冯沅君、苏雪林、石评梅、丁玲、萧红、苏青、张爱玲等作家,称得上是出走的先锋。但这些作家,一旦在婚事上有所闪失、男女交往上有所放肆的时候,世人必以唾沫打击她、非议她。写作作为一种有报酬的职业,接受了女子这一群体,但女子作为独立人格的人,却并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重视。

当代一些女性作家在选材意识方面,比她们的前辈要大胆得多。在张爱玲这一批作家那里,男子与女子出现的频率不会过于失衡,比如说《第一炉香》、《倾城之恋》、《怨女》、《十八春》、《小艾》、《相见欢》、《色,戒》等,没有哪一部小说是只有女子的,或者只有男子的。大大咧咧如苏青,她也时不时地会在文章里表达一下对男子的渴望之情。她们的写作,不是单性别的写作,她们也没有要把性别绝对割裂开来的念头,她们的写作,多少还是保有一个阴阳冲和的哲学大背景,在这一点上,她们并没偏离古典的趣味。

更往后的女性作家,就有了单性别及性别绝对分隔的写作意识。比如说林白的早期小说《一个人的房间》等,陈染的《私人生活》等,她们有相对激烈的单性别写作意识,男子在她们的小说里,出场的机会很少,少到几乎可以忽略掉。再后来的卫慧、棉棉等,更是涉及自慰、同性爱、一女多男等题材,男子的作用,在这些题材里,其实是被贬低的。卫慧等作家的小说水准如何参差不齐,在这里就显得不怎么重要了。重要的是,林白、陈染、卫慧、棉棉等人的写作,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非文学性的问题,即,“娜拉不回来了会怎样”。正是“娜拉不回来了会怎样”这一问题,而不是裸露身体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功利的恐慌。如社会功利所愿,女子出走了,但有些女子不再回到家庭,不再对男子从一而终,不再承担繁子孙、承宗庙的任务。这种“回不来了”,成为社会功利的心理负担。

为女子写作冠上“身体写作”、“美女作家”等名号,以泼皮骂街的姿态尽情辱骂、哄骂,等等,都是社会功利的恐慌性反应、报复性行为。表面上看起来,社会功利要为女子写作穿上衣服或穿上更多一点的衣服,但其实,这是社会功利之权威被无视及冒犯后的反应。实际上,卫慧、棉棉、周洁茹,甚至包括九丹、木子美这样的写作者,她们的写作尺度,远逊于古时淫词艳赋,与“诲淫诲盗”的古典小说相比,更是小巫见大巫。但时至今日,社会功利已不能明目张胆地让全部女子回到财礼制度中,唯有诛“淫”,最大义凛然,比如某些批评家对卫慧的批判,便是典型的诛淫、惩淫手法,他们手中的笔,无异于武松手上的剐刀。

世道以一种非常市井甚至接近猥琐的方式,掩盖了女作家以乖张方式提出来的极有价值的追问。这种恐慌性的反应,几乎毁掉了所谓“70后”女作家的整体“清誉”。像魏微、金仁顺,以及出道稍迟的乔叶,读者对她们的认可度,恐怕多少也会受社会功利尤其是媒体的恐慌性反应所影响。还有安妮宝贝,虽在民间享有盛名,但她在专业评论体系里,在其出道后长达十年的时间内,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魏微等作家的作品,要在评论交流体系里真正立起来,恐怕还得花费很长的时间。

由社会功利的激烈反应可看出,对女子的定罪观、惩罚观,前后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七出”之罪与罚,至今仍然在,只不过,执行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娜拉为什么无法出走?娜拉为什么出走?娜拉走后怎样?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女子以属文及写作的方式,追问或提出了这些问题。鲁迅说,娜拉走后,“免不掉堕落或回来”,所以,“梦是好的;否则,钱是要紧的”。人们往往只抓住那“堕落”与“回来”四字做文章,对鲁迅所说的“提包里的准备”却只字不提。历史乱局,让女子被动获取包括写作在内的职业机遇,但这与鲁迅所说的经济权仍然相去甚远。一方面,当代女子写作追问娜拉的命运。另一方面,嫁娶又是当代女子写作最隐秘的母题,不少作品充满了幽闭气,自我阉割得厉害,难得正大。女子要从交换体系中脱身出来,女子要从捍卫男子财产的命运中走出来,也许要认真思考,个人的人格尊严如何树立,哪些领域神圣不可侵犯。“钱是要紧的”,否则,娜拉走后,“免不掉堕落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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