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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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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世界把关注点集中到“妇女”身上,集中到“妇女的创业”、“妇女的发展”呢?这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其现实的原因。在我们的社会现实中还存在着这些现象:没有让妇女得到应有的尊重,没有让妇女的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等等。因此,从社会资源的整合、社会整体资源开发的高度去审视,就必须将女性放在整体系统中特别重要的位置加以思考。

现实中至少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女性没有实现与男性同工同酬,共享劳动成果。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很多兴奋点和亮点,其中有一条就是“让人民群众共享劳动成果”。有你的一半,也有我们的一半。可是在现实中,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甚至有时候,你们的工作还没有纳入现有的社会价值观给予报酬的范畴,比如说你们干了那么多的家务活,没有人给钱。所以一方面,我们有同工,没有同酬;另一方面,工而不酬。这就没有体现出完全的公平、公正、平等。

第二,女性没有得到与男性同等的尊重。比如现实中还存在弃婴的现象,弃婴中大部分是女婴;女孩子辍学,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在社会活动中,女性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里,女性的价值被看低,几乎成为一种社会习惯。可怕的是这种习惯不仅存在于相对多的男性思想里,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于女性自身的观念中。这种思维习惯的存在,必然影响我们行为的发生,所以便自觉不自觉地、自然不自然地让我们的价值没有很好地得到体现和尊重。

第三,女性没有得到与男性同等的社会地位。在工作中,女性进入骨干层次的、成为单位领导的、进入核心层次的均较少,在相当程度上,女性游离于社会权力中心之外。

第四,女性没有得到与男性同等的就业机会,最近几年来这个问题比较突出。就业机会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一是有没有工作,二是工作中有没有得到应有的价值尊重。比如说报酬、提拔、荣誉等等,是不是在这方面得到了同样的机会。女性就业难问题,实际上是在一定时期内,女性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就业受阻,以至于不能实现就业或就业不理想,比如遭遇就业机会不均等、职业隔离、同工不同酬以及需要动员大量的就业资源与高额的就业成本才能就业等等问题。所以,女性就业难问题,一方面是指找一份工作难,另一方面则是在工作中获得职位升迁、同等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这种现象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

此外,在现实中还存在着有法可依与有法难依并存的现象。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和男性具有同等地位、同等权利的很多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笼统,因此在现实的执行中会遇到操作比较难的问题。甚至还有一种情况,我们只有“应当”和“应该”的规定,很少有如果没有做到应当和应该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方面的配套相对少一点。于是,往往执行起来困难。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我们有些单位知道你有这些方面情况的苗头,就可能把你辞退了。这就是“对法律的肢解”。

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有人就业”与“有人失业”并存。不同年龄层次的女性对于人才市场的适应度也不大一样。有调查表明,现在在就业市场中,20多岁还没有结婚生育的大姑娘,反而成了难嫁的“困难户”。在招聘的时候,考虑到她要结婚、要生孩子、带孩子,企业对这一部分育龄人群给予了一定的性别就业歧视。

影响女性就业难的一个原因就是经济利益;二是陈旧的观念——女性的能力常常被低估;三是女性的自身素质也许并不能完全或者很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从整个社会发展的高度来思考问题的时候,就能够发现,当今的女性一方面在现代化建设中要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实中又有主观、客观的因素影响着她、阻挠着她、削减了她的价值的发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时代要进步、要发展,就必须把“关爱女性”作为重大的时代课题提出来,思索、解决,而且要有效地解决。

接下来我们想从男女两性和谐关系构建的视角,谈谈“关爱女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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