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有认识上的要求,也有技术创新的要求,还有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上创新的要求。但是,更重要的是制度安排,即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因为即使是观念和技术等方面的更新与创新,都离不开体制机制的影响,总是一定体制机制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制度是重于技术的。
体制机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反映。我们的理解是,经济发展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行为,是人为事物的过程。但人们的行为力度大小、朝什么方向上努力,将在很大程度上由体制机制所体现的制度决定。一定的体制机制,总是包含着对某种经济行为的激励或约束。比如,在GDP挂帅、片面追求增长速度的体制机制下面,那些经济总量大、增长速度快的地区,自然会受到某种激励和奖励,尽管这些地区也许效益、质量并不显著,甚至环境污染严重。相反,一些环境保护虽好但经济增长不够快的地区,就会倍感压力,担心不能完成考核和应对来自上面的批评。同时,当我们提倡某种行为,效果却不够明显的情况下,背后的深刻原因也总是与体制机制有关。从“九五”时期开始,我们就提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但成效不大,经济增长仍呈粗放型状态,主要还是由体制决定的经济增长机制转变缓慢,没有建立起与转变增长方式要求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经济继续沿袭速度效益型增长的特征。
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要求不同的体制机制。现在我们谋求体制机制上的创新,主要服从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在短缺经济时期,由于物品匮乏,人民生活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商品供求处于“卖方市场”状态,这时候,主要是通过分税制、财政包干等刺激投资以及加快增长的体制机制,对资源集约利用、环境保护不会提出太高的要求。但是这样的增长到了一定阶段,许多地方竭泽而渔般拼命搞基建、上项目、耗投资的情况,最终导致了国土资源迅速减少、能源瓶颈日益严重、环境问题非常突出。这时候,原来的发展方式需要改弦易辙,原来的体制机制也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创新。如果只是提出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却仍然沿袭过去的体制机制,那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许多政策措施就难以落实到位,许多目标就要落空。这方面,我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
国际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经历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即经济由外延增长到内涵发展的过程,包括发展理念的更新、发展模式的创新,以及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等。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有技术上的进步,更有体制机制的保证。共同的特征,是坚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有活力的微观经营机制和负责任的宏观调节机制。有充沛活力的微观机制,能保证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负责任的宏观调节机制,则可以强调政府的责任,明确政府的经济职能,提高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实现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的统一。从实践来看,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开放市场机制、社会福利机制、科技创新机制、环境保护机制、政府责任机制等,将经济发展方式基本纳入了由粗放向集约、外延向内涵转变的轨道。
需要指出的是,迄今为止,从古典经济学到凯恩斯主义再到新古典经济学等,学者们总是在自由与国家干预这两端上争论不休,有些学者推崇自由化,有些学者主张国家干预。我们认为,在当今世界上所有市场经济的国家,没有发现哪一个国家对经济实行完全的自由放任,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对经济采取纯粹的国家或政府垄断,它们总是在自由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问题上进行取舍。而究竟是自由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自由和干预的程度也会有所差异。真正的问题在于,宏观调节的机制是不是损害了有活力的微观经营机制,是不是在保证微观有活力基础上宏观经济运行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并保持良好的效益。比如,通过宏观调节,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的投入、资源消耗的降低、生态环境的维持以及和谐的劳资关系等。说到底,主要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西方学者的争论可能有失偏颇。
本文是2008年省领导下达的“江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体制机制创新研究”课题的部分成果,发表于2008年7月15日《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