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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与公营企业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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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有企业等同于公营企业,在理论上,已对改革实践造成了直接的阻碍。国有企业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核心要求。将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的公营企业混同,使国有企业改革完全成为制度演化,是无论如何也走不通社会主义改革之路的,也无法规范地发挥公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现在,理论界已注重研究“新型国有企业”现象,提出其类型分析并对其进行典型的特征认识。然而,国有企业不论怎样创新,也要与传统的国有企业一脉相承,要属于国有企业范畴,不能丢弃或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事实上,目前中国经济界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已转变为对公营企业的研究,普遍认为中国的改革应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这对坚持改革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认为国有企业可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已成为被广泛接受的看法,这集中反映了改革走向的问题。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也需要设立公营企业,但公营企业不是国有企业,在经济成分的划分上,这是一定要清楚的。任何人都不能只凭主观臆断混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讲,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存在的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的公营企业之间的区别是不容抹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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