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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为企业家价值“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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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杂志关注中国企业界最后的“莫希干人”这个现象,我觉得非常具有人文色彩,这涉及怎么安排临近职业生涯终点的企业家。

我认为,全社会应该学会宽容,因为多年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改革成本的重要载体,他们为改革开放付出了巨大代价——最大的代价莫过于生命年华,现在要离退了,却不给一点应有的回报,这于情于理于宏于微都是不妥的。关键是对他们的价值如何计价。

有的人认为凭什么给他们,他们第一桶金的基础是国家资本,即使向银行贷款也因其是国有企业才获贷的,并不完全是基于对他们个人人力资本的认定。我想这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此,作为企业家(其实国有企业很难有经济学意义上的真正的企业家)个人来讲,应该感谢政府、感谢社会、感谢人民,不能把所有的功劳都记在自己头上。这是第一条。

第二条,国家与社会反过来是不是也应该感谢企业家呢?没有这么一批敢于承担经营风险、敢为天下先的勇士,中国的经济改革能走到今天这一步吗?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往往是可以计价的,但是,不能产生购买行为的那一部分难道就没有价吗?比如说海尔,你固然可以不买海尔的冰箱、洗衣机,但是你没有享受海尔提供的无形资产吗?当外国人分析评价中国的时候,往往会从海尔,从TCL、华为这些企业来认知中国,进而引起资本牵动,这些企业难道没有牵引作用吗?这个价值是外溢性的,也是无法度量的。企业家身上有一些东西是可以计价的,但是更多的东西是让每个人都可以享用的,而后者也许更加昂贵。学者是这样,企业家也一样。

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应该对企业家适当慷慨一些呢?我认为给予他们一定的人力资本产权回报或者别的激励一点都不为过。像张瑞敏这样的企业家,给他一亿元、两亿元过分吗?一点都不过分!你给他,就等于给社会;你今天给了他,就等于给了将来。在分析这些问题时,很需要有一种透视能力。毕竟我们对市场经济还不那么熟悉,我们对人的价值的发现并不像西方发达国家那么有经验。

我感觉2004年以前的舆论环境还不像现在这样形成了一股“仇富”合力。这是很不好的现象。我认为国务院国资委把握得还是比较准确的,没有受到什么干扰:第一肯定改革的方向,坚定不移;第二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给企业家价值定价,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基本是每个企业都有各自不同的状态,有的人货币激励不那么理想,但其他方面的获益很大。我认为应该把激励单一化,要不然,永远无法准确定量。在定价时,对企业家来讲,有一个谈判能力问题;对于地方国资委来讲,要做到从实际出发,以解决问题、调动企业积极性为基本目的,以解放生产力为基本目的。这件事做不下去,就意味着改革夭折,国有企业原来的资产价值都会不断下降,更不要提保值增值了。

从总体上看,我们目前对企业家价值的估量偏低,同时对财富的社会性、企业收益的长期性没有认识清楚,所以老盘算他们是不是侵吞了,是不是多占了。其实给他们之后,谁多占了?社会多占了。

总体上,我们赞成参照管理者收购(MBO)的方式让经营管理层分配到一定的股权,同时引进战略投资人以及其他投资主体或者产权主体,真正形成一种混合经济型的企业,各股东相互制衡,这样会更好些。

大家现在注意到一些知名的公众人物的命运似乎不太好,实际上大量的没有进入我们视野的企业都已经悄悄做完了改制,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有的创始人也分享到了一部分股权。我们一定要看到中国整个产权制度改革获得了突破性进展,不见得每一个企业家命运都很糟糕。我们也相信,已经经受了市场经济相当一段岁月历练的中国社会,也一定能够拿出充满中国文化智慧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肯定要解决的,不解决是不可能的。我想应该在三五年内解决,不会太长,拖不长,越往后越难。一个健力宝已经把我们伤得很重了。

(原载《中国企业家》2005年第3~4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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