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1979]38号文)
广东省革命委员会:
粤革[1978]160号报告收悉。国务院原则上同意你省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建设的规划设想。现就几个主要问题批复如下:
一、今后三年,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建设国家预算内投资1.5亿元,由国家计委按建设进度分年专项拨给广东省,广东省负责包干建设,1979年安排3500万元。另外,宝安电厂和广州至澳门公路桥梁工程的建设方案,由水电部和交通部分别归口负责重新审定后另复。
国家预算内基建投资用的钢材、木材和水泥,由国家物质总局随投资分年专项分配。
两县建设所需汽车150辆(包括农用汽车),由国家物质总局分年专项拨给;所需大中型拖拉机274台、手扶拖拉机2993台由广东省就地生产,分年供应,具体品种可商一机部调剂。
二、两县扶持外贸基地可以使用银行外汇贷款。贷款指标和具体项目,由省提出方案同中国人民银行、外贸部商定。
三、两县为扩大农副产品出口而减少粮食种植面积,影响到粮食征购,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减两县粮食征购基数。两县需要增加的统销粮,可纳入粮食销售计划。由于减少征购增加销售所造成的粮食缺口,由省内平衡解决;如果省内平衡不了,由商业部安排调入。
四、两县国营农场和社、队农场生产的良种猪和育肥鸡,全部卖给国家的,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饲养技术,降低成本的情况下,仍然发生亏损的,可以由省里有关部门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按收购价格给予价外补贴。
五、两县发展外贸和旅游事业需要增加的劳动指标,由国家劳动总局纳入年度劳动计划,分期分批安排。两县新增加的人员,应首先安置1972年以前下乡的知识青年和按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职工工资待遇,可按国家现行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至于是否搞边境补贴问题,由省同国家劳动总局另行研定。
六、为支持两县加快外贸基地的建设,从1979年起至1981年,两县的税收和利润除了归还贷款之外,三年以内,暂不上缴,留给当地,用于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开支。
宝安、珠海毗邻港澳,地处边防,工农业生产基础薄弱,斗争十分复杂。抓紧时机把两县建设好,对于充分利用港澳,发展对外贸易,发展国际交往和开展旅游服务事业,加速边防地区的建设,无论政治上、经济上都有重要的意义。必须从各方面充分利用两县的优越条件。除初步规划的项目外,为方便港澳同胞看病就医,还可扩建医院、药店;吸收港澳同胞和华侨的资金,合建工厂、农场和其他事业,也可试办。总之,凡是看准了的,说干就干,立即行动,把它办成、办好。你们决定加强两县的领导是必要的。对于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建设工作,从省到地、县都要建立明确的严格的责任制,尽快把规划落实到基层,做到有规划,有检查,有措施,有效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搞好筹建和施工,成熟一项,就干一项,早建成,早见效。有关部门要多关心两县的建设,主动地真心实意地帮助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国务院深信,经过三、五年的努力,实现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把宝安、珠海两个县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结合的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成为吸收港澳游客的游览区,建设成为新型的边防城市,是完全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