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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发展方向——从“中国”经济特区走向“世界”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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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只能是特殊政策的产物。在1981年中央的“10条政策性意见”中曾明确规定:它的“特”在于实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经济政策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

当时的特殊政策就是针对在中国普遍实行的“计划经济”制度、政策、体制而言的。

中央办特区的作用与意义也完全在于进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试验,从而对全国起“示范”作用。而当1992年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后,这个作用与意义在“理论上”便终结了。也可以说,当全国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时,在“实践上”,特区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在特区完成了这个使命之后,所有特区又都在进行全面的现代化的城市与省份的建设。

如果中央仍然实行坚持特区将“贯穿于中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的决策,那么“特区”必须另有使命与另有政策。它的作用就不是为了“示范”而是为了“特殊需要”。

这个“特殊”的经济政策就不再是20年前针对内地计划经济体制、政策而言的,而应该和只能是针对一般市场经济体制甚至一般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政策而言的。那么,这个结论就应当是走向“世界”经济特区,如“自由贸易区”等。

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深圳的发展,我以为就是需要建立一个类似香港的经济体制。为此,中央对特区中的一部分(不是所有特区)如深圳等,应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

我认为,从1980年到2010年应视为特区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为全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做示范。而从2010年到2020年,应视为特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为建立世界性质的经济特区而奋斗,具体地说,为建立一个如香港那样的自由贸易区而奋斗。

(200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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