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是对外开放的重大步骤,是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崭新试验,取得了很大成就。实践证明,经济特区姓“社”不姓“资”。在兴办经济特区之后,又相继开放沿海十几个城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环渤海地区开辟经济开放区,批准海南建省并成为经济特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两亿人口的沿海地带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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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
对外开放的地域要扩大,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格局。继续办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扩大开放沿边地区,加快内陆省、自治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新飞跃。加速广东、福建、海南、环渤海湾地区开放和开发,力争经过二十年的努力,使广东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成为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
利用外资的领域要拓宽。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继续完善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经营提供更方便的条件和更充分的法律保障。按照产业政策,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引导外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适当投向金融、商业、旅游、房地产等领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要合理布局,认真办好。
——摘自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199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