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强调个体对家族的责任。朱元璋的“圣谕六言”说: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这本身强调的是对家庭的责任,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上辱父母,下累妻子,乡党不我容,宗族不我齿”。人们不要胡作非为,这样才能守身,这是人生最重要的,进而养父母蓄妻子,个人的行为要对家庭负责(常建华,2006)。
个体的婚姻也要对家族负责。“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从这个婚姻定义可以看出,婚姻不是男女当事人个人之间的契约,而是男女所属的两个家族的联合,婚姻的目的就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生儿育女是整个人生的大事,是人生的意义所在。在一个以拥有土地的多少来衡量人的声望的社会,没有土地或几乎没有土地的农民已经遭受了很多耻辱。如果再剥夺他们生儿育女的权利,那是无法容忍的(Naquin,1989)。
光棍无法组建家庭,这些贫困潦倒、无恒产牵挂、无家室拖累的青壮男子更容易离开家乡,外出谋生(周育民和邵雍,1993)。当人们为了寻找工作和安全被迫远游时,秘密社团和匪帮往往迅速增加(Billingsley,1988)。在社会中不稳定的年轻人——低下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没有多少机会组建自己的家庭——倾向于与其他光棍联合,通过暴力和犯罪行为来改善他们的处境(Hudson & den Boer,2004b)。历史上中国淮北20%的男性不能成婚,导致了青年男性严重过剩。这些过剩的单身男性虽然可以向富裕的家庭以雇用工人或仆人的形式出卖他们的劳动力,但是大量光棍的出现是当时淮北攻击性和保护性运动的主力,走私者、帮会成员、看青者、团丁主要来源于这个群体(Perry,1980)。
光棍一直是中国历史上秘密帮会、土匪团伙、邪教等组织的主要社会基础。从总体上来看,他们在日常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财富的破坏与掠夺,其主要生存方式为走私、赌博、绑票、贩卖鸦片及开设妓院、拐卖人口、强行乞讨、欺行霸市等。由于秘密帮会、土匪团伙、邪教组织等多具有“反社会”的性质,作为其主要社会基础之一的光棍群体往往被认为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威胁之一(谭平,2002;刘中一,200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