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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婚姻迁移和光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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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迁移是指通过婚姻途径进行的地域性流动,是与自然性别关系和社会性别关系直接相关的社会流动(孙琼如,2004)。女性婚姻迁移是女性通过婚姻途径进行的地域性流动,婚姻迁移女性包括了婚迁流出、婚迁流入和婚迁流经妇女这三种类型(王金玲,2005)。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跨地区的婚姻迁移很少。由于信息闭塞、户口制度的限制以及风俗习惯等原因,一般婚姻迁移的距离在方圆10公里之内(田华,1991)。在相对封闭和静止的环境里,大多数人的婚姻比较稳定,只要当地的男女比例相差不大,基本上每个成年男子都有一位适龄女子与之相配。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户籍管理体制的松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进城务工女青年经济上的独立、婚姻观念的变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婚姻体系的平衡与稳定被打破(余思新,2007)。各地区婚姻市场所存在的男女供求不平衡矛盾,导致了大量由农村到城镇、由西部贫困落后地区向东部沿海较富裕地区进行婚姻迁移。特别是伴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女性婚姻迁移的人数和距离都大幅度增加,农村女性的通婚半径逐渐增大,嫁到不同县市甚至其他省份的女性越来越多(谭琳等,2003)。目前,婚姻迁移是女性迁移的一种重要形式,占女性迁移的1/4~1/3(Davin,2005)。

在中国,女性有通过婚姻来改变命运的传统。家庭一般倾向于为女儿寻找来自于更高社会地位的丈夫(Dickemann,1981)。农村女性的婚姻迁移是单向的,即从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区流向较富裕的地区,从西部边远的农村地区向东部经济较发达农村地区流动(孙琼如,2004)。这类在性别构成上高度选择的婚姻迁移会对迁入、迁出地产生深远影响。贫困地区大量外出女青年不愿意回嫁家乡或女青年通过外嫁流出本地,这种人口的流动带来的婚姻问题使本地男青年择偶困难,导致婚姻挤压现象高度集中在少数贫穷和落后地区(邓国胜,2003)。

目前,中国的光棍村现象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婚姻迁移推力和拉力的双重作用下,女性的婚姻梯级迁移对男性择偶造成了不良影响,贫困农村的男性成为直接受害者。大量的未婚男性在区域上聚集,不仅仅是婚配困难,同时还会对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稳定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女性择偶梯度迁移使未婚男性集中在贫穷落后农村,使社会矛盾集中化,个体问题成为群体问题,进而成为社区问题,激化社会矛盾(莫丽霞,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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