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0年代开始,国家希望通过草场承包的方式避免草原共有地悲剧的结果。但是草原承包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因为承包打破了草原的整体性,破坏了草原牧区的地方规范,加剧了草原利用的冲突。从2000年以后,国家积极地介入到草原生态保护中,试图通过补贴和干预牧民的微观生产行为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草原环境保护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但是违规行为普遍存在,大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得到改善。国家干预的失败在于国家决策的简单化和决策过程的“再集中”。
从1990年代开始,北方草原面临着日益巨大的生态压力,据中国农业科学院规划所的研究,90年代初,北方草原退化面积约为51%,到90年代末,北方草原的退化面积发展到约62%。此外,监测结果还表明:自1980年代以来,北方主要草原区的产草量平均下降了17.6%,产草量下降的幅度介于10%~40%之间(李聪,2003)。据内蒙古环境保护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50%的内蒙古草原处于退化中(内蒙古环境保护局,2007)。草原退化最引人注意的结果是沙漠的扩大和沙尘暴的产生。随着沙尘暴对城市环境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以及中央政府对环境的关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对决策者和政策执行者都形成了巨大压力,并进而形成了占统治地位的话语
从1980年代开始,牧区的人民公社解体,牲畜被承包到户。为了遏制牧民对公共牧场的滥用,北方草原普遍开始在1990年代实施草场承包,希望通过牧民家庭保护自己的牧场,从而达到保护草原的目的。尽管草场承包与草原退化的关系现在还不很清楚,
草原承包并没有有效地阻止草原退化,政府开始直接介入草原的保护,特别是中央政府希望通过法律、政策和资金支持来扭转环境恶化的趋势。为了强化环境保护,中央政府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生态管理机构,如林业的管护系统被大大加强,垂直的草原监管机构被普遍建立。这些机构得到了人员、设备和资金的支持。我们看到,北方草原的生态环境越来越依赖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机制,我称之为“环境保护中的再集中”。
有两个理由支持了环境保护中的再集中机制:第一,环境保护被认为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目前的利益相冲突,因此地方政府和农民对环境保护是消极的,为了环境政策的落实,国家必须直接介入环境保护,并作为行动的主动者;第二,环境保护的收益被认为是外部化的,因此要平衡当地人的利益,那些外部的受益者就应该给当地人相应的补偿,而这些补偿需要通过中央政府二次分配完成。
再集中并没有能够扭转草原退化的趋势,
本文希望通过综合过去四年在内蒙北方草原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