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进行案例研究。草原法显示了两种政策变迁形式:一是从无到有之变,二是法的修订之变。前者通过明确草原权属、利用和管理草原的方式等事项确认了草原政策的国家立场;后者通过完善并细化草原法的条款,强化了来自国家的思想模型对草原政策的作用。不过,由于遵循了相似的思想模型,两部草原法对照显示的政策变迁并非剧变,而是法律条款的扩充和可操作的增强。两部草原法最大变化在于国家实施草原治理的预期行动的精细化。
公共政策,草原政策,政策科学
杨腾原: 杨腾原 1980年出生,内蒙古五原县人。本科毕业于内蒙古大学,硕士和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2006年以来任教于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兴趣包括行政学理论与方法、政策变迁、政策学习、民族地区传统治理经验、乌兰夫公共管理思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