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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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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关于出生性别比的现状与特征的描述性分析结果清楚地表明,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虽然1990年代中期以前,该现象被当作虚假现象,即主要是由于女婴漏报造成的,但随着出生性别比失衡程度的愈演愈烈,该现象越来越清晰地为人们所认识,并自1990年代中期以后引起了学界和政府部门的极大关注。各级政府采取了标本兼治的诸种措施,包括加快立法,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制度建设;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群众自治,加强对违法B超、人工流产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国家医院、个体医院和私人诊所的清理整治。同时,政府还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深入推进“关爱女孩”活动;加大利益导向机制,帮助计划生育困难独女户、两女结扎户脱贫致富奔小康,并对独女户女孩的就学予以优惠照顾;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维护妇女身心健康,等等。然而,上述措施收效不佳;事实上,出生性别比在新世纪初期继续攀升,从2000年的116.9上升为2007年的120.2。因此,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驱使人们在怀胎数月后、甚至在胎儿出生后结束婴儿性命或遗弃新生命呢?其成本不菲,当事人需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心理、经济甚至法律方面的痛苦和压力。为寻求答案,大量的学术研究探讨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前因后果。本章将分别从经济转型、文化传统、技术的可得性及可及性、生育政策以及其他因素与出生性别比的关系,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文献梳理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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