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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历代宝案》记载15世纪琉球船只转口龙泉青瓷的情况

表4-1 《历代宝案》记载15世纪琉球船只转口龙泉青瓷的情况-续表
但在海禁期间,中国私商在利益驱动之下,仍然存在一些走私活动。中国商人到东南亚贸易主要是依靠册封使船,私商往往会搭乘当时贸易使臣的船只到东南亚地区从事贸易活动。1727849还有不少私商效仿、伪造使船,假冒朝使到东南亚各国贸易。有些沿海守御官军也执法犯法,还有一些私商甚至冒死下海到东南亚各国从事走私活动。大量的沿途贸易与走私活动,也成为当时陶瓷器输出的途径之一。成化十四年(1478年),江西饶州府浮梁县人方敏伙同弟方祥、方洪共凑600两白银购买到青花瓷器2800件,用船载运到广州售卖,雇请广东东莞县民梁大英,以其自造的违式双桅槽船在金门与东南亚私人商船贸易被捉获刑。1727850这种走私活动在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尤为活跃,特别是琉球国朝贡登陆的泉州、福州等地区。因此,除景德镇窑、龙泉窑等名窑产品之外,必然也有一些沿海地区民窑的产品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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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前期在严格的海禁政策下,中国陶瓷器的输出主要是在朝贡体系下进行的。明朝廷往往将陶瓷器和丝绸作为赏赐品、礼品以及交换其他物资的重要手段。明初赏赐品中最重要的就是丝绸和陶瓷器。洪武七年(1374年),琉球中山王弟泰期复来贡,“命刑部侍郎李浩赉赐文绮、陶铁器,且以陶器七万、铁器千就其国市马”。洪武九年(1376年),“浩言其国不贵纨绮,惟贵磁器、铁釜,自是赏赉多用诸物”。1727834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太祖分别赐占城、真腊、暹罗等国瓷器1727835;洪武十九年(1386年)九月又“遣行人刘敏、唐敬偕中官赉磁器往赐”真腊国1727836。西域失剌思、敏真、日落等国都以瓷为贵,有些还特派使臣奏求瓷器。同时,明朝廷也将陶瓷器作为交换战略物资特别是战马的重要手段。永乐十七年(1419年),失剌思遣使进贡狮子、名马等,明朝廷赐其酋绒锦、文绮、瓷器等物,且“时车驾频岁北征,乏马,遣官多赉彩币、磁器,市之失剌思及撒马尔罕诸国”。1727837郑和下西洋时期也输出了一大批官窑陶瓷器。《明实录》记述:“(永乐三年六月)己卯,遣中官郑和等,赉敕往谕西洋诸国,并赐诸国王金织文绮彩绢各有差。”1727838随郑和出使的几个人,著述如马欢的《瀛涯胜览》、费信的《星槎胜览》以及巩珍的《西洋藩国志》,都记载了关于交易用陶瓷器的情况,学者们对此已有较多探讨。17278391988年4月、1994年7月,景德镇市中华路、龙岗弄一带的基建工地出土了大量永乐盘碗,其器型与纹饰都很丰富。与这批瓷器相似的器物在伊朗、土耳其多有传世。景德镇工地的这批永乐盘碗与洪武瓷器堆积共出,一般认为是明御器厂在永乐三年(1405)以前为郑和第一次下西洋而准备的赏赉品或贸易瓷器。1727840正是因为这一时期官府的瓷器需求巨大,文献中才有宣德八年(1433年)一次就“往饶州烧造各样瓷器,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件”1727841的记载,而且同时期窑场数量大规模增加。毫无疑问,除了宫廷日常及祭祀用瓷外,朝贡贸易对陶瓷器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明代前期景德镇官窑及龙泉窑的发展。
明代前期的朝贡贸易体系中,作为中国与东南亚多边贸易关系中介的琉球王国,对中国陶瓷器的输出起到了重要的转口作用。“其国不贵纨绮,惟贵瓷器、铁釜”1727842,所以,明朝对其赏赐多用陶瓷器。《明实录》中有不少关于琉球以中国陶瓷器为重要物资到东南亚各国贩运“贡品”的记载,如正统六年(1441年),琉球国通事就驾船载中国陶瓷器等物往爪哇购买胡椒、苏木等物。1727843同时,以处州青瓷器(龙泉青瓷器)为代表的中国瓷器也是琉球王朝转送朝鲜、日本以及暹罗等国的重要礼物。据琉球《历代宝案》记载,1419~1470年琉球王国发往东南亚的21艘船只中把青瓷器作为礼品送出的情况为:暹罗28次、巨港7次、爪哇5次、马六甲9次、苏门答腊2次,朝鲜1次。整个15世纪,琉球至少将95000件青瓷器作为礼物送给东南亚国家。1727844这些礼物的一般标准包括2420件陶瓷器:20件青瓷大盘、400件青瓷小盘、2000件青瓷小碗(见表4-1)。特别是对暹罗的贸易,据学者统计,从洪熙至宣德年间(1425~1435年),前往暹罗国的琉球船只多达17艘次,琉球国每次派遣人船均备有绸缎、大小青瓷器物以及硫黄、扇、腰刀等丰厚的礼物奉献给暹罗国王。以“照得本国稀少贡物,为此今遣正使……,坐驾盘字号海船……,装载磁器等物,前往贵国(暹罗)出产地面收买胡椒、苏木等物回国,谨备进贡大明御前”的名义,希望暹罗国王能够给予琉球国人船,“容令买卖,及早打发,乘趁迅风回国便益”。1727845琉球与暹罗的通使互市在永乐、宣德以至正统年间,曾经兴盛一时。
朝贡贸易体制下,陶瓷器的生产和输出都受到朝廷严格控制。关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文献中寻找线索。当时琉球国为了获取更多的中国瓷器,其贡使甚至携带白银,私自前往瓷器产地进行采购。永乐二年(1404年),琉球“山南使臣私赉白金诣处州市磁器,事发,当论罪。帝曰‘远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悉贯之”。1727846事实上,在严格实行海禁及朝贡政策过程中,明政府制定了很多律令严禁居民私出外境、违禁下海及私自交易。这一时期的朝贡贸易严格限定在会同馆等衙门进行,由锦衣卫负责究治,而且严格限定了违禁品的交易,目的就是防止民众透漏事情给外夷,并防止军需品的外流。1727847“(明)实录,正统三年十二月丙寅,命都察院出榜,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于各处货卖,及馈送官员之家,违者正犯处死,全家谪戍口外。十二年九月戊戌,禁约两京及(江)西、河南、湖广、甘肃、大同、辽东沿途驿递镇店军民客商人等,不许私将白底青花瓷器皿卖与外夷使臣。”1727848

表4-1 《历代宝案》记载15世纪琉球船只转口龙泉青瓷的情况

表4-1 《历代宝案》记载15世纪琉球船只转口龙泉青瓷的情况-续表
但在海禁期间,中国私商在利益驱动之下,仍然存在一些走私活动。中国商人到东南亚贸易主要是依靠册封使船,私商往往会搭乘当时贸易使臣的船只到东南亚地区从事贸易活动。1727849还有不少私商效仿、伪造使船,假冒朝使到东南亚各国贸易。有些沿海守御官军也执法犯法,还有一些私商甚至冒死下海到东南亚各国从事走私活动。大量的沿途贸易与走私活动,也成为当时陶瓷器输出的途径之一。成化十四年(1478年),江西饶州府浮梁县人方敏伙同弟方祥、方洪共凑600两白银购买到青花瓷器2800件,用船载运到广州售卖,雇请广东东莞县民梁大英,以其自造的违式双桅槽船在金门与东南亚私人商船贸易被捉获刑。1727850这种走私活动在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尤为活跃,特别是琉球国朝贡登陆的泉州、福州等地区。因此,除景德镇窑、龙泉窑等名窑产品之外,必然也有一些沿海地区民窑的产品输出。
刘淼: 历史学博士,厦门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福州大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陶瓷考古、海洋考古、宋元考古。在《考古》、《厦门大学学报》和《考古与文物》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福建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