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十年,全能银行的回归显现出一种金融体系部分趋同的效果,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效果,同时也是全球化的产物。意大利金融体系的调整是从逐步重新确定货币政策和央行模式开始的,即对在60年代初采取的、在70年代为应对宏观经济危机而再度确定的那种模式的修正。金融机构的改革是渐进的,而且受到其贯彻自主原则、根据公共财政和企业需求而确立货币政策的能力大小的影响。金融结构的调整摈弃了20世纪30年代通过行政手段寻求建立稳定体系的模式及管制经济原则,或者说是对其进行了大幅度修正。竞争和市场手段承担着提高金融中介管理效率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水平的任务,现在还应该发挥保证金融稳定的职能。从80年代末起,金融体系的稳定成为各国央行最基本的目标,即通过对条规和原则的国际协调,按照巴塞尔协议提供的框架实现经济—金融稳定目标。国际市场的一体化趋向于形成更大规模的金融中介和欧洲货币联盟这样的单一货币区域,这就意味着将国家主权和职能让渡给国际组织和合作协议。从这个意义上讲,意大利金融体系在90年代初回归到全能银行是顺应欧盟这个高收入经济体的总体趋势的,同时也与缩小国家干预范围的进程相呼应,国家立法机构所制定的条规、原则也都做了调整,以保证本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Forsyth e Notermans,1997)。
意大利金融体系的重组基于对行政规定的逐渐减少。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起,就对规范金融中介和市场的标准进行了修改,并根据欧盟关于金融问题的指令导入渐进自由化因素,重新修正了经济管制体系(Carli,1993)。1985年,欧盟有关金融的第一个指令(1977年提出)终于被通过。该指令承认,无论是公有银行还是私有银行,它们的活动都具有企业特性,这就为迅速消除设立新银行的行政限制提供了前提条件:取消前10年形成的多层次、杂乱无章的审批体系,即取消开设网点的行政约束,各家银行可以在各处自由地设立分支行,从此结束了银行营运的专业化。
在新规范的模式中,金融体系稳定的条件,一是银行之间的竞争,二是意大利央行先于巴塞尔协议规定了的法定最低资产条件,自1986年起,意大利央行就要求各家银行执行这些条件。结构性监管是意大利央行的一贯做法,此时转变为谨慎性监管,同时,取消了普通信贷银行和动产信贷机构之间的部门界限,逐渐减少了这两类银行在职能和运营上的分工差别。尽管变化是缓慢渐进的,但可以缓解银行对于经济政策目标的依附性,引进了市场机制,这是当时处于确定过程中的模式。实质上,把评估信贷的自主权归还给银行,这也是优化配置效率的前提(Onado,2004;Giordano,2007)。
条条框框的取消和行政束缚的放松,刺激了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提高了银行中介的水平:取消了对总量的约束,证券就明显地减少,而贷款在整个出借产品中的比例重新上升。鉴于家庭愿意购买国债和股票,银行会部分地减少中介行为,将部分储蓄职能转向新的金融工具,例如普通投资基金和储蓄理财等(De Bonis,2006)。80年代末,意大利金融体系调整的理念与其他发达国家主流价值观一致。遵循国家经济政策目标和手段而运作的大型银行与对贷款项目保持自主评估的、处于夹缝中的地方银行之间形成的传统二元化现象有所缓解,后者在大型制造业生产滑坡阶段和产业区上升阶段都为企业提供了贷款和援助(Spadavecchia,2005)。
在1990年阿玛托—卡利法(legge Amato-Carli)出台前,银行体系的特点是运营和功能的专业化。1990年颁布了阿玛托—卡利法,1993年出台了有关金融的单一文件。有关银行法规的改革及90年代初的私有化,启动了组合进程,即提高了集中程度和意大利大银行集团的静态效率水平,这些大银行的运营模式基本上都是属于集中型全能银行模式(Messori et al.,2003;Bongini e Ferri,2005)。银行的集中和规模的扩大目的是采取一种不以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即使不是排他性的,也是长期保持特惠关系)为主的运营模式,这样可以减少相互的风险,并能有效地评估贷款项目。另外,以多头借贷为主的企业运作方式,削弱了银行对借方的了解能力。在意大利央行和税收法规的鼓励下,银行实现了并购。这种规模扩大战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个与全能银行逻辑不相一致的股东回报政策。对股份回报率的提高和股东价值的提升,明确表明对盎格鲁市场模式的呼唤。按照与股东,尤其是与控股股东(不必要控制绝对多数股份)利益相关的评估指标而实现规模扩大和组织调整的政策,直到本次衰退阶段为止,都是受到鼓励的。但是,意大利各大银行的产权格局并非都能通过对申请借贷企业的筛选来保证中介配置资源的效率(Messori et al.,2003)。
根据《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的原则(一个能与承担的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资产系数体系),由各家银行共同分担大的风险,以避免银行(和储蓄)破产。但是,要成为一个有活力、有保障、有效率的金融体系,就必须对资金获得者运用贷款的效率进行直接评价。以系统稳定性的预期优势,把配置效率委托给一个纯粹的分摊风险的金融体系,意味着银行对投资企业和项目的筛选质量从实质上讲是保险、可信的,金融体系不仅为推动增长,而且可以为整个经济作出贡献。将风险转移到市场是一个总体趋势,为此实现了手段的创新和各大银行对企业态度的变化。但是,原有风险管理模式在其各层面关系中广泛存在,且不透明,根本就不利于新竞争对手进入市场,这在事实上就形成了两种主要趋势。面对直至80年代初不断恶化的金融形势和工业形势,银行都在等靠公共权力的支持,而私有化则是利用传统的康采恩挽救手段,于90年代末修改克服企业危机方法的一种战略。例如,2004~2005年,陷入危机的菲亚特集团重新提出了康采恩模式,并把评估其财政和产业调整计划的责任交给了银行。而最近银行帮助企业克服危机的战略也表现出了它们与以往不同的态度,银行倾向于将自己的债权转化为股权,而不是把受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影响的风险资本投入市场。当银行能够感受到企业评级下调时,会用保护性合同规定取代精确的评估,以应对更严重的风险,但并不都能对原先的贷款信誉评估作出准确的分析。银行借助债券市场来缓解所有压力。发行债券并非是一种强化企业债务的形式,而是一种把风险和亏损转嫁到非专业的投资者身上的形式,其结果会使债券市场变得贫乏,作为企业直接筹集中期资金的渠道遭到破坏。在房地产信贷证券化中,人们隐约看到了一种降低银行决算中的不良信贷份额的前景,借助这条出路,银行就不一定再会去加强对申请贷款企业的筛选和跟踪。但是,证券化并不能阻止长期停滞状况的出现,当今金融市场持续的困难局面和借债企业收益率的低下使得银行在中期内不能取得让人满意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避免由没有风险评级的证券化起到去除决算亏空的功能(Berta e Piluso,2004)。从广义上讲,证券化降低了银行决算的预警功能(而这恰是对整个经济起到防御功能的体系),显示出的不良贷款比重往往低于实际水平,银行家的“社会财务”职能没有履行,而这是所有经济体系资源配置和增长过程中的中心职能 (Stiglitz e Weiss,1988)。
20世纪90年代,全能银行的回归并非总能以高水平的技术、职权和手段对要给予贷款的企业的稳定性和偿还能力作出最准确的评价,基本上是按照全能银行自己的运行框架进行的。当时的机构模式强调为股东“创造价值”高于企业的持续性和资本的积累,但实际上,资本的积累决定增长的活力。全能银行艰难地协调这种机构模式与规定的资本管理和酬劳机制之间的关系。机构模式和组织模式的混合边际并不是无限大的,也并非缺乏共有的内在约束(Berta e Piluso,2004)。
从这个角度讲,当前在缺乏大工业企业的条件下,全能银行的回归并不能使经济像焦利蒂时期那样获得积极的增长。不同的风险管理模式和缺少与金融市场的结合,从一个方面反映了银行的运营情况和大集团采取的管理结构,它们与富有活力的创新型企业结合不足。因规模有限,这些企业很难进行适当的物质和人力投资,发展困难重重,因而具有脆弱性(Piluso,2010)。
(张密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