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环境政策和法律历经了半个多世纪,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不断充实完善。从最初提出欧盟环境法的一些基本原则(第一、二个《环境行动规划》),到引入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污染治理方法和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第三、四个《环境行动规划》);从强调可持续发展、中东欧环境问题到注重环境法律的执行(《第五个环境行动规划》),到最新的《环境行动规划》不仅关注欧盟边界内的环境保护,还将关注延伸到国际环境问题,如全球气候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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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聪: 国际关系专业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欧洲政治、欧洲环境政治与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