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弱者,或称弱势群体,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概念。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包括:生理性弱势群体,如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体弱多病者;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因经济、城乡二元格局及灾害等原因被抛进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如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职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贫困人口。另外,依具体情况和所处地位的不同,弱者或弱势群体的范围也在变化,如有时也包括与资方相对应的劳动者,与大企业相对应的消费者等群体。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巨变,利益多元化,对弱者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弱者权利保护法制从无到有,逐步健全,对实现社会正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