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治体制改革而言,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是我国社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成就,其意义不亚于经济体制改革对市场经济的选择。从1978年开始进行法制建设以来,在30年时间内,我国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向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的转变,从公检法机关被砸烂的状况向基本健全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机制转变,从“人治”向“法治”迈进的初步转变,造就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法制最为繁荣的时期。
蔡定剑: 曾任中国政治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政研究所所长。
王晨光: 1980年获北京大学文学学士学位,198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曾在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西班牙纳瓦拉国立大学法学院和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教授。现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和比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