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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分工和经济组织理论研究——《马克思分工和经济组织理论研究》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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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林金忠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分工和经济组织理论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5BJL006),最终成果为专著《马克思分工和经济组织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一个创新尝试》。课题组成员有:杨美景、刘龙镇、范卫萍。

马克思似乎没有使用过组织或经济组织术语,但在他的著述中有着丰富的关于组织或经济组织的思想。纵观马克思的前后著述,分工这一范畴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分工本身(以及伴随着分工的协调)所体现的正是经济组织的核心内容。其实,马克思所使用的诸多范畴(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市民社会、交往等)都或显明地或隐含地与经济组织问题联系在一起。分工和经济组织在马克思思想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纵观现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分工和经济组织理论并没有被放在一个与其重要性相匹配的位置上,也并没有被纳入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显而易见的一个例证是,在政治经济学标准教科书中,分工(以及私有权)仅被视为商品交换的一个前提条件,现行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实际上并不重视分工范畴,更不用说经济组织问题了。基于此,该成果旨在阐明马克思关于分工和经济组织的思想,并试图将这些思想纳入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为了实现上述初衷设想,一个关键环节即是全面理解马克思的独特的方法论。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方法论之重要性异常突出,若不理解马克思的独特的方法论,就不可能全面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以及这一思想体系中包括分工和经济组织在内的一系列范畴。这种独特的方法论,从根本上讲是有别于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方法论的,也不同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盛行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甚至也不同于吉登斯等人所尝试的所谓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综合。该成果认为,马克思的方法论可以称之为辩证的整体主义,其基础是辩证法与唯物史观。理解这种方法论的关键,在于学习和领会马克思所构想的理论思维的全貌,它可以概括为:“具体(前一种具体)→抽象→具体(后一种具体)。”若非从全貌(整体)去把握,就很容易曲解了马克思常采用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论原则(常见的曲解即是将马克思的方法论简单地归结为他的独特的叙述方法即所谓“从抽象到具体”);从全貌(整体)去把握,涉及方法论的唯物主义基础,尤其是涉及历史和逻辑的同一问题,以及以此为基础去理解理论系统中的范畴及其相互联系的逻辑。分析表明,马克思的辩证的整体主义从根本上超越了吉登斯等人所尝试的所谓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综合。全面理解马克思的独特的方法论,乃是全面阐释他的理论系统即唯物史观的一个关键。

为了实现对马克思关于分工和经济组织的思想的全面理解,并将这些思想纳入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就需要理解和运用马克思的独特的方法论,重新阐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这是因为马克思分工和经济组织的思想原本就是他的唯物史观的有机组成部分。

据此,该成果将唯物史观视为一个具有逻辑结构的理论系统。这个系统的历史起点是人及其实践活动,而其逻辑起点则是马克思所说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活动”。遵循着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原则,这个系统在逻辑结构上可分为两个层次,即:第一个层次是直接从物质生活的生产活动中抽象出来的,作为唯物史观最为本质的层次,该层次的基本内容是关于生产组织的一般理论;第二个层次则是在第一个层次的基础之上,再现于社会层面上,因而它是较为具体的层次,该层次的基本内容是关于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理论。在第一个层次上,基本范畴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而核心范畴是生产方式——其本质规定性是生产组织的一般形式;第二个层次的基本范畴则是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市民社会,核心范畴则是市民社会——其本质规定性是诸如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之类的生产组织的社会形式。

该成果提出并探讨了生产力范畴的本质及其内生的发展动力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中,生产力范畴被摆在理论系统的“最高”位置上,因为它是一系列“决定与被决定”关系链条的最高端:先有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而后才有生产关系决定了经济基础的本质,以及经济基础决定了建立于其上的上层建筑。换言之,生产力乃是理论系统中的一个关键的解释变量。然而基本问题是:生产力本身是什么呢?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着其他的发展,但生产力发展本身又是如何决定的呢?前者即生产力的性质问题,后者涉及生产力发展之内生动力问题。这是两个基本理论问题,其实迄今并没有得到解决。最为常见的是三种观点,即:生产力的“能力说”、生产力的“三要素论”及生产力发展的“自发论”。该成果提出的基本观点是,生产力的本质是具有代际可累积性和横向可传递性的知识及其运用能力,而生产力发展的内生动力应在生产的组织形式去寻找。

生产方式的本质规定性即生产的组织形式,而生产的组织形式的核心内容则是分工以及源于分工且与分工相辅相成地内在联系在一起的协调。该成果认为,关于生产方式范畴的学术争论,明显地受到了斯大林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定式的影响。在写于1938年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参见《斯大林文选(1934~1952年)》,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版,第200~231页)一文中,斯大林首次将生产方式范畴定义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问题在于,他并没有阐明二者是如何“统一”的,而实际上却偏执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二元对立(所谓“决定与被决定”及“作用与反作用”的说法),于是,生产方式范畴本身则在这种二元对立中实际上被“架空”了,实际上变成了一个空洞无物的乃至于可有可无的范畴。该成果认为,生产方式作为唯物史观理论系统的重要范畴之一,它对于理解马克思的分工和经济组织理论是至关重要的,而恰恰是这一点被既有的理论所忽视。生产方式本质上乃作为联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之间得以彼此互动的一个中介性范畴。生产方式范畴的本质规定性是生产的组织形式。生产方式作为一个中介性范畴,它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彼此互动的中介,而生产的组织形式则为这种互动提供了一个平台。

该成果重新界定了经济形态范畴的含义,指出经济形态并非传统理论所说的那样其内涵仅仅是生产关系,而是特定历史阶段上的生产方式,具体体现于特定历史阶段上的分工与协调。换言之,经济形态乃是放入到具体历史时空中的生产方式,其本质内涵是特定历史阶段上的物质生活生产活动的社会组织形式。据此,依照分工与交换的历史互动,经济形态有三种基本类型,即自然经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每一种类型的经济形态都有着与之相匹配的社会组织形式。其中,该成果所关注的是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形态的社会组织形式即是市民社会。

该成果在系统考察和评述前人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市民社会乃是居于唯物史观理论系统第二层次上的一个中介性范畴的论断,并阐述了市民社会之作为市场经济的社会组织基础的观点。据此,该成果阐述了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一重要理论问题,基本观点是:作为市场经济的社会组织形式,市民社会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提供了一个社会载体或平台,对市场经济下的各种社会关系及其矛盾起着调节、控制、化解、消融和转化的作用,从而为作为市场经济下的分工与交换之间的有效互动提供一个社会基础。

该成果将研究结论运用于我国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方面,提出的一个看法是:我国30年改革所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套“正统认识”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认识偏差。这一偏差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简单地理解为“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并据此以为市场经济只是一种“工具”,亦即与社会制度无关的,或可以任意“拿来”使用的“工具”。该成果称此为“市场工具论”,并从理论上剖析了这一偏差的思想渊源,指出它有两个思想来源:一是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经济理论——“资源配置中心论”,另一是作为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目标模式的指导理论——“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改革经验业已证明这一认识偏差所带来的严重问题,其最终结果即是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呈现出严重扭曲征状。据此,该成果提出了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从而指明了今后改革的指导方向。该成果的基本观点是,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而这种经济形态是嵌入于或根植于特定的社会系统的,并以这种社会系统作为其运行之基础。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市场经济,乃一多层次结构的复杂系统,它可以被解析为三个层面的建构,即表层结构、中间层结构和深层结构。基于此,我国深化改革的方向应是在多层次上展开,而非局限于经济层面,更非局限于资源配置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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