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刑法中规定了三种不同种类的犯罪,分别为公罪、半公罪及私罪。每种犯罪都有其不同的追诉程序。对于公罪和半公罪的犯罪,刑事控诉权由检察院统一行使,但对于私罪,则被害人先由其律师申请成为辅助人,再由其律师提出自诉,即澳门刑事追诉制度分公诉制度和自诉制度。当前澳门永不公诉的三种情况为永久归档,暂时归档及酌定不控诉。其次分析了当前各国权益不控诉的发展新趋势。再次从刑罚必要性和有效性的考虑、实现司法效率的要求、加强对被害人保护的要求分析权益不控诉的必要性。最后提出相对应的对策建议。
司法制度,澳门,法治建设,法律改革
黎裕豪: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官,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