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与内地虽属不同法域,但在新的经济与社会情势下,面对愈演愈烈的跨境缺陷产品问题,亟须双方在私法救济和公法管制方面消除法律冲突,相互协调,形成合力,从而有步骤地统一有关法制,并在此过程中,两法域相互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为两地的经济、社会、法律交流贡献力量。
司法制度,澳门,法治建设,法律改革
张国华: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2008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