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看法对政府创新一直带有怀疑的眼光。乍一看,这种态度既具讽刺意味又令人吃惊——具有讽刺意味是因为大家普遍承认,在商业界这样的怀疑论正在消失;令人吃惊是指很少有人会质疑提高政府绩效的需要。更仔细地审视可以揭示根植于美国政府结构与实践中的主要创新障碍,有四点特别突出。首先,尽管政府机构可能会因它们的服务对象和被选举出来的监督人施加的压力而提高效率,但是它们极少面对直接竞争,因而它们很少体验到对摒弃旧有模式的迫切需要。
其次,政府官员们的主要担忧是新闻价值失效(newsworthy failure)。旧方案可能不太完善,但它们的熟悉度不会引来媒体的关注;即使它们确实引来了追查,负责官员也可以巧辩他们只是遵循旧例以捍卫自己的权力。然而,当新的创新举措失败时——很多创新确实不可避免地流于失败——就会变得很有新闻价值,而且关注的焦点通常是:谁应该受到谴责?这时,“遵循旧例”的借口就不适用了。再次,公共部门缺乏通用的成功标准,例如,商业界以赢利能力为标准。这导致为了逃避矛盾极少打破当前的惯例——不管它们对实现目标是多么的有效。最后,在鼓励非选举产生的文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一点上,美国的倾向是非常矛盾的。确实,美国行政改革的主要传统是尽可能地遏制文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一传统来源于我们的宪法传统。宪法传承了两大重要目标:保证政府权力受到监督,保证政府权力牢牢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公共管理实践的最普遍表现方式是“例行化”——坚持遵守各种各样的规则和条例。后者被用来解决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各种可以想象的情况。当然,例行化是创新的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