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强调对行政联席会议进行立法、程序等方面的规范,但本书更愿意称其为保障,因为并不希望一定将行政联席会议复刻成美国的独立管制委员会,也不一定要求行政联席会议按照“执法手册”的条条框框机械运转,而是希望将实践中处于不规范状态的行政联席会议纳入行政法治的轨道中来。因此,本章将对行政联席会议的立法保障、程序保障、执行保障、监督保障以及社会生态保障进行分析。
地方政府,国家行政机关,机构组织法,行政法
刘东辉: 1981年生,河北承德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天津师范大学地方政府法治研究中心(智库机构)研究人员。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公务员法。主持完成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司法部项目等。在《江汉论坛》《法律日报》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