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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河南社会保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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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追求公平性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本质属性,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不可替代的制度安排。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正在逐渐形成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制度(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由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构成)、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抚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党在十八大报告第七部分中指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精神的继承、丰富和发展,对中国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各项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医疗救助等制度不断完善;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河南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加快推进和完善。目前,河南省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保障项目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实现了全员参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等社会保障对象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综合来看,河南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在逐步完善,已经逐渐从补缺型向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转型。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河南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着突出矛盾,这种矛盾具体表现为“制度内容上存在着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均衡,现有制度结构上存在着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碎片化,制度保障待遇水平上存在着待遇低、不公平等问题”。由此,在河南省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制度补缺”方面得到根本性突破,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已由“制度补缺”开始转换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协调发展和待遇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即重点在进一步“增强公平性、保证可持续性”方面加以完善,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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